农业局请示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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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请示报告制度
1、本局工作事务中,下列重大事项,必须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1)农业局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的决定,重要的规划、计划;
(2)农业局各部门的设置,撤销和合并;
(3)农业局半年度的年终工作总结报告;
(4)其他重大事项的报告。
2、各中心、局属各部门处理事务中,下列事项必须向局长或分管局长请示报告。
(1)主要工作开展、规划、计划;
(2)牵涉外单位协作、配合事项;
(3)对所避基层重要问题请示的处理批复;
(4)增设人员(聘、请、借调、借用)的确定及发放工资;
(5)购置物质、办公用品计划;
(6)半年和年度的工作总结;
(7)其他重要事项
3、各中心、局属各部门工作人员向本中心、部门负责人汇报或请示工作问题。非特殊紧急情况不应越级进行。同一事项不得同期分别向两们领导汇报,以避免产生分歧。
4、局机关工作人员凡遇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直属上级领导汇报,直属上级领导人不在,应越级向局长汇报。因延误码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有关责任。
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