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二)先行试点、稳步推进。
年,按照省上的统一要求,我市确定蓝田县和周至县为试点县。市“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试点县的具体情况,尽快制定试点方案和年度推进计划,并将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市级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及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试点县要根据市上试点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报市人事局审批后组织实施。年,在总结试点县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4个区县,年扩大到7个区县,年扩大到全市实施“振兴计划”的各区县,年充实提高,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三)落实责任,加强督导。
区县是“振兴计划”的责任主体。实施振兴计划指导协调的责任在市,组织推进的责任在区县,实施落实的责任在乡镇。各区县要把“振兴计划”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中之重,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由区县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和乡镇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市级各有关部门也要明确任务,积极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区别情况,分类实施。
由于我市各区县、乡镇之间自然条件、财政状况以及人才需求的差异,在实施“振兴计划”中必须结合具体情况分类实施,统筹安排。各区县也要根据辖区各乡镇(街办)的不同情况,合理安排省、市和自身资金的使用方案。调剂的资金主要用于扩大资助艰苦地区有志大学毕业后愿到本区县乡镇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的人员和提高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本科生安家费的标准。
(五)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完善。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年度计划认真做好自查验收,并于每年 月中旬报市人事局,市人事局组织检查验收后报市政府和省人事厅。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新要求,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是我市人才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把实施“振兴计划”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深刻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为我市农村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保障,真正把我市人才资源的优势转化成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