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助学金、助学贷款偿还、安家费和定向(委培)招生政策,每生只能享受一项。
7.建立乡村人才培训制度。对招录到农村中学、乡镇卫生院的高校毕业生,上岗前先分别由市教育局、卫生局组织为期3个月的培训和进修学习。同时,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和乡村医生进行系统的在职培训。
(四)建立科技下乡制度,实行对口“三支一扶”服务。
采取按需选派、对口支援、定期轮换方式,每年组织中级以上职称的农技人员、教师、医生到农村进行为期1年的支农、支医、支教和帮扶服务。市上5年共选派“三支人员”500人(其中农技人员250人,教师125人,医护125人,“一扶”人员300名;10区县5年共选派500人(其中农技人员250人,教师125人,医护125人,“一扶”人员200名。市、区县每年选派的“三支一扶”人员总数和专业,根据实施区县的数量以及选派人员的专业比例确定;市、区县教育、卫生、农业、林业、水务、畜牧和城镇规划建设等部门负责落实所属单位“三支一扶”人员的选派。选派期间“三支一扶”人员原单位所有待遇不变,每人每年另行发放1000元交通费、2000元生活补贴,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费用由市、区县分级负担,在各自“振兴资金”中列支。
支农、支教、支医和帮扶以乡镇为示范基地,以高级职称人员为骨干。试点县年先各选派100人,其中,省上选派30人、市上选派40人、县上选派30人。按照工作要求,实行专业搭配,由县上编成10个组,每组10人,选择10个乡镇作为“三支一扶”示范基地,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市农业发展、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基础教育、村镇规划、医疗卫生服务、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任务,与当地基础建设项目、产业化项目、引智项目、文化教育卫生、农业重点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项目等社会事业发展项目相结合,实行捆绑式“三支一扶”,抓点示范,形成辐射带动效应。各区县委组织部、人事局要牵头负责,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切实落实“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岗位和任务,加强“三支一扶”人员到岗履行职责的考核。同时区县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提供食宿、工作方便,组织本地专业技术人员积极配合工作,确保“三支一扶”示范基地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对选派后不到岗以及不履行职责的“三支一扶”人员,追缴所发交通费和生活补贴,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在规定晋升职称年限内,推迟3年方可申请晋升职称。
(五)加大学历教育力度,不断提升农村基层人才素质。从年起,逐年对35岁以下不具备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带薪离岗学历教育。每年全市共计300人,平均每个区县30人。学历教育期满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考核为不称职,停发工资和福利津贴,发放本人原工资80%的生活补贴进行离岗学历再教育;之后仍未取得相应学历的,考核定为不称职,并予以辞退。对参加学历教育的人员,在全额带薪教育期间,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由省、市、区县各负担1000元,在各自资金中列支。学历再教育期间费用全部由本人负担。对确因工作任务繁重,无法离岗参加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实行电大、函大等形式的在职学历教育。5年后,凡35岁以下不具备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在公务员和事业岗位上任职。
各区县人事局负责确定学历教育人员并报市人事局,市人事局汇总初审后报省人事厅。省、市、区县“振兴资金”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人员给区县人事局划拨经费。市教育局负责根据省教育厅学历教育计划落实实施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