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关于“树立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通知》(陕政发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十一五”期间,实施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以下简称“振兴计划),努力为建设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保障。
一、振兴计划的实施范围
(一)高陵县、蓝田县、户县、周至县;
(二)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
二、振兴计划的目标任务
(一)山区中学教师队伍建设工程。每年为蓝田县、户县、周至县、临潼区、长安区的山区乡镇中学(2所高中23所初中)招录师范专业本科生各1人,5年共125人;
(二)乡镇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工程。每年为高陵县、蓝田县、户县、周至县、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的每个乡镇卫生院(163个乡镇卫生院)招录医学专业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1名,5年共815人;
(三)乡镇农技队伍建设工程。每年为每个乡镇农技服务机构(144个乡镇)招录1名农技专业本科生,5年共计720名;
(四)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工程。市、区县每年共选派100名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未经基层锻炼的高校毕业生到村委会担任村长助理,进行为期一年的帮扶工作。每年招募5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自愿进村、进社区工作;
(五)支农、支教、支医工程。市、区县5年共选派1000名中级以上职称农技人员、教师、医生到乡镇支农、支医、支教等。鼓励取得医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到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六)学历教育工程。每年组织300名乡镇、街道办事处35岁以下、学历不达标的公务员和财政供养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离岗进行学历教育;
(七)农村实用人才建设工程。每年培养、选拔农村实用人才1万人。到年,全市农村实用人才达到15万人。
三、振兴计划的具体措施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设立“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资金。按照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每年出资500万元设立“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资金”(以下简称“振兴资金”,“振兴资金”和市人才工作专项经费合并成立市人才专项经费,每年列800万元,优先支持农村基层人才培训。同时,建立“鼓励社会、个人捐助,争取国外资助以及国际合作”的多方筹措投入机制“振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由市人事局审核汇总后,市财政局负责审核、拨付、监督使用,主要用于实施“振兴计划。各区县也要建立相应的资金,每个区县不得低于50万元,配套用于农村人才队伍振兴工程。
(二)创造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从医、从事农技服务的条件,建立适合农村实际的医疗卫生体制。
1.清理清退代课人员和无从教、从医资格证人员。对全市所有的代课人员和无教师、医(护)师资格证人员,由教育、卫生部门全部予以清退。
2.调整下派学历不达标教师。对区县以下高中未达到本科学历的教师,安排到农村初中任教或进行学历教育;对城镇和农村初中未达到大专学历的教师,安排到农村小学任教或进行学历教育。
3.调整教育、卫生、农技队伍人员结构。对农村初中、高中、乡镇卫生院和农技服务机构编制定员外超配的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由区县人事局商教育、卫生、农业、财政部门予以调整分流,并实行编制内教师、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