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减轻农民负担检查情况报告
续推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度、"一票否决"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恶性案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的县、乡,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取消其负有责任的党政领导在一定时间内获得综合性政治荣誉和奖励的资格,同时取消其负有责任的党政领导在一定时间内晋职、晋级的资格,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件负有责任的党政领导和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责任追究,确保全市不出现任何违规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事)件。
2、认真执行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农村中的"三乱"是农民负担反弹的根本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对本系统涉及农业和农民的收费项目经常性地开展专项治理。重点包括农村用水、用电等不合理收费和农村中小学生上学、报刊征订、农民建房、宅基地审批等乱收费问题,强化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情况交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沟通、相互配合,协同作战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彻底根治
3、全面实行农业税收和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今后凡是面向农民的合法收费、涉农商品价格、水、电价格一律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让农民明明白白的交费,凡没有公示的收费项目,农民有权拒交。
4、继续推进农村配套改革。要抓好乡镇机构改革,强化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大精简分流力度,妥善分流超编人员。要结合农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按照干部配备标准,搞好村干部的交叉任职,精简人员,提高素质增强战斗力。要采取切实措施完成农村教育布局调整,并做好超编教师的分流工作。
5、严格实行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省、市尽早制订出台村级范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细则,对筹资筹劳的原则、范围、对象、标准做出具体规定,让村街有章可循。村级生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要根据村级公益事业发展需要,充分尊重群众意见,由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民主决定,严格按照议事程序和标准进行,防止出现有事不议、无事乱议或无事不议也收钱的违规现象。规范筹资筹劳的申报、审批、监督和预算管理,使之更加符合农村实际,真正体现大家的事情大家议、大家办、大家管的村民自治原则。防止村干部通过"一事一议"来弥补村级经费缺口和偿还负债,加重农民负担。
6、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为支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央财政今年下拨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资金的使用应按照统一规范、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原则,落实到县、乡、村。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立项监督检查,严禁截留挪用和挤占,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对擅自截留挪用转移支付资金的,一经发现要及时纠正,并通知财政部门扣减该单位下一年度相应数额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按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