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企业负担1.37亿元;查处涉及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12个,清理农民负担违规资金837.9万元。
三是认真做好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2008年,查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4起,对8名有关责任人给予了纪律处分,促进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我市坚决维护群众利益的作法,受到了监察部和省监察厅的充分肯定,并印发专题材料进行推广。《湖北日报》也在头版进行了报道。
(三)把贯彻实施《行政监察法》同发展第一要务结合起来,促进经济发展
全市各级监察机关紧扣发展主题,强化监督检查,切实解决阻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一是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我们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土地市场、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的整治力度,严肃查处了有关单位和领导干部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搞暗箱操作、虚假招标以及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的案件4件,较好地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二是积极服务“工业兴市”战略。市监察局制定了服务“工业兴市”的6条意见,充分履行保护、惩处、教育、监督职能,对重点项目、重点单位加强了监督检查,保证了“工业兴市”战略的顺利实施。我们“强化监督检查,服务工业兴市”的作法,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
(四)把贯彻实施《行政监察法》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结合起来,确保廉洁勤政
腐败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的形象,影响了干群关系。2008年,全市各级监察机关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案件为重点,着重查处贪污贿赂的案件,资源配置领域的腐败案件,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执法人员徇私枉法的案件,有力地维护了纪律的严肃性。全市共受理群众举报2692件,立案查处483件,其中万元以上经济案件178件。查结案件403件,给予纪律处分389人,其中县级干部9人,科级干部7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0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100多万元。比较有影响的案件有:市建委原主任江高章案;**开发区原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张帮泉窝案;公安县法院原院长袁本义窝案;市农机大厦贱卖案等。通过查办大案要案,不仅有力地惩治了腐败行为,震慑了腐败分子,而且教育了广大国家公务员,增强了人民群众反腐败的信心。
(五)把贯彻实施《行政监察法》同建立阳光政务结合起来,规范从政行为
坚持用改革的办法和发展的思路统领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是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趋势和要求。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从改革现行体制、机制和制度入手,整体推进源头治腐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组织谋划、监督检查和宣传指导的作用,积极协助政府主抓。我们就源头治腐工作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见与建议,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源头治腐工作任务进行具体分解,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的责任,提出工作目标和措施,主动为政府当好参谋。同时,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促进了全市源头治腐工作的平衡发展。2008年,全市共对371名党政“一把手”实行了票决制,对112名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市直109个部门和265个行政事业单位全部纳入了部门预算,覆盖面达到100。市直和8个县市区都建立了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实现了工资、采购资金等“四直达”。加强对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资金436万元,清理“小金库”669万元。全市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经营土地使用权174宗,实现土地收益7.4亿元;完成政府采购金额2.41亿元,节约财政资金2209万元。
二是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