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逐步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为此,我们始终坚持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第一要务,带着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浓厚感情去做好民政工作。一是构建了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网络。按照“单项突破,整体联动,稳步推进,逐步完善”的总体思路,对能够提供更广泛社会救助的社会资源进行全面整合,出台了多项政策性文件,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基本形成制度性安排。规范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群众的救助工作,困难群众明显受益,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心系困难群众、执政为民的政策温暖。二是发挥了民政部门在整个救助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县民政局不仅牵头、协调、指导全县各部门、各方面开展救助工作,而且突出抓了对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在城市低保方面:按照市局要求实行分类施保,全县的低保标准和月补差标准分别达到180元和92.9元,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现有城市低保对象3259人,1-6月发放低保金180.7万元。对城市低保对象进行了全面登记审核,并将每年全面审核一次作为一项长效化管理机制予以巩固,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在农村低保方面,制定出台了《祁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祁民〔2008〕65号文件),全面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将绝对贫困线以下的农村居民作为重点,给予年人均不低于260元的补助。2008年保障标准为720元/年.人,人年均补差金额为375.6元。目前已入户调查7550人,建档7085人,二季度农村低保保障人数为7085人,1—6月累计发放金额132.6万元。6月底将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在农村五保供养方面:制定出台了《祁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关于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生活水平的意见》(祁民〔2008〕65号文件),确保五保对象能够足额享受农村特困救助、大病医疗救助等方面的资金,把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生活水平真正落到实处。通过加强敬老院和五保老人之家建设,切实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率。我县分散供养“五保户”由2008年1230元/人.年提高到1700元/人.年,集中供养“五保户” 由2008年1480元/人.年提高到1950元/人.年。其中:五保对象分散和集中供养的生活补助统一为600元/人.年。6月底将五保户的半年供养经费,全部实行“一卡制”发放。在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方面:下发了《关于城乡特困群众大病救助实施意见》,突出城乡困难群众这个重点,合理确定救助面和起付标准,规范救助程序,突出医中救助,增加救助次数,将救助次数由每年办理1至2次改为随时办理,更好地发挥医疗救助的潜能和作用。为3085名五保户、特困户、重点优抚对象参加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对74人实施了城乡医疗救助,发放医疗救助补助金7万元。
2、积极落实了人民群众的发展权。一是以创建标准化和示范社区为载体。打造了城市社会管理的平台。进一步巩固了社区基层服务的工作基础。各基层社区着力健全社区自治组织,完善各项制度,注意将居民自治与政府行政服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治安、社区文明创建、社区救助等方面寻找居民自治的最佳结合点、切入点,不断创新社区服务的有效形式。社区建设向强化软件建设、完善自治功能、拓展服务领域方面提升水平,切实承担起城市基层管理、社会服务和群众工作的责任,不断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二是加快推进各类民间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公益性组织的发展。围绕新农村建设,开始把民间组织管理由登记服务向培育、引导民间组织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方向转变,使民间组织成为民政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新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