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项目实施情况
2009年省下达我县石漠化综合治理面积24.31平方公里,项目总投资458.7万元,其中:国家补助400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58.7万元。试点工程治理流域为阿三龙小流域,项目区面积为60.26平方公里,涉及平远镇的车白泥、尧房、阿三龙、莲花塘4个村民委的53个村小组20965人。流域治理内容包括封山育林27943亩,人工造林8098亩;坡改梯850亩;拦砂坝2座,谷坊3座,引水渠1.02千米,小水窖140口。计划下达后,我县及时组织实施项目,林草植被保护和建设部分现已完成人工造林的生态林4000亩,现正在进行生态林造林工程的施工、封山育林区护林员的招聘及上岗培训工作,1728亩经济林(核桃)的定植将于11月至2010年1月完成;坡改梯工程已完成857.11亩土地平整,并已种植大春作物;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已完成水窖建设109口、砂坝2座,谷坊3座,引水渠1.02km。
(四)2009年项目准备情况
根据省州的通知精神,结合总体实施方案,我县2009年度项目建设地点确定为明德小流域和清水江流域海子边小流域,涉及江那、盘龙、维摩三个乡镇。建设内容包括:封山育林15598亩,全部布局在明德小流域;人工造林18295亩,其中生态林13145亩,经济林5150亩;坡改梯1733亩;新建小水窖280口,引水渠道5.15千米,拦砂坝3座。项目计划总投资995万元,其中:国家补助800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195万元。目前已完成项目初步设计的外业勘察工作,各子项目的基础数据材料已上报给项目设计单位,正在进行文本的编制工作。
(五)采取的措施
砚山县委、县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把该项目工作列为全县生态环保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事项来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项目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为切实加强全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的领导和协调服务工作,我县及时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项目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石漠化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发改局,负责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农、林、水各职能部门组织对口项目的实施、技术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工作中涉及的有关问题,促进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是落实工程制度,强化项目管理。按照国家发改委《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县于2009年2月制定印发了《砚山县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砚政办发〔2009〕27号)。各项目实施部门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制和项目公示制等各项制度。工程建设涉及的职能部门和乡(镇)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联系,密切配合,按照初步设计将各项建设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和农户。同时,对县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并在今年全县经济工作会议上由县人民政府与项目实施部门和乡(镇)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
三是强化资金管理,严把资金使用关。工程建设采取国家投资和地方投资相结合、受益群众投工投劳的机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我县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实行专户存储和回补报帐制,专账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工程建设进度预拨启动资金至项目实施部门,根据单项工程检查验收结果和有关财务凭证给予报账。资金拨付计划是:先预拨项目资金的50%到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