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风廉政制度中一项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根本性的法规制度。州教育局紧密结合教育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强化责任管理,实行分级负责,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现汇报如下:
一、理顺各自的责任主体地位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首先要明确三个责任主体。一是明确各级党政领导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我局强化了以局长为组长,纪检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领导责任。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还设立了专门办公室,解决了办公经费。全县已形成由各级教育单位党政“一把手”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机制和格局。二是明确反腐倡廉专项工作的牵头部门是该项工作的责任主体。3月5日,各单位一把手向教育局递交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状和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的责任书。各级反腐倡廉专项工作小组亲自部署,亲自督查,并层层签订责任状,将责任分解。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动一级。三是明确纪检监察机关是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主体。各级单位领导齐抓共管,教育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更充分发挥各职能科室的作用,做到了反腐倡廉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肩头有责任。
二、落实责任目标,责任分解具体实在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要做到主体明确,分工明确,要求明确,建立起科学严密的责任目标分解体系,形成多层次、多条线压力传递的机制。我局从三个方面构筑责任目标体系:一是按照“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在制定州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时,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将责任内容细化,并将具体任务、标准和目标要求分解到各学校,作为责任履行和责任考核的依据。二是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线负责制。把“党政齐抓共管”作为一个重要原则贯彻到责任目标体系建立的过程中,对党政领导班子副职,按照工作分工,明确分线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同时要求领导班子每个成员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必须承担起直接领导责任。三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工负责制。教育局下发“领导班子责任分解表”,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任务进行了明确,对各项重点工作的标准、时限作了统一要求。
三、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县教育局为强化机关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勤政为民思想,推动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首先重新制定廉政制度4个共34条。①关于廉洁从政、公开办事的规定,②县教育局机关经费管理实施细则,③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的规定,④《教育局机关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等。其次,落实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的规定,采取措施,清理并规范了科室预算外资金。
四、抓好监督检查,促使责任制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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