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小康大道。也只有这样,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才能真见成效。
三、正确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并完成真正意义上的“转移”(我们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理解是:由农村人口变成非农人口,要在城镇定居下来,并且有就业场所,下岗、退休后应享受到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所以,我们认为,在我县大力推进“兴工富县”的新时期,政府部门应广开门路,引进资金技术,开办不同规模的乡镇企业,最大限度地吸收农民,将农村剩余劳动力得以真正转移。这才叫“离土不离乡,挣钱最荣光”!在吸纳农民工的政策上,政府应加大对企业的奖励,并鼓励农民工先培训后上岗,让企业与农村劳动力实现“双赢”。对于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政府也应组织相应部门专门引导。要从职业培训、就业渠道的拓展上下功夫,要真正地响应党的号召,帮助农民富起来,而不是把职业培训、拓展就业渠道作为我们培训机构、政府部门盈利的机会和手段。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说,我们的工作是求真务实的,我们是真正做到了关心农民疾苦、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的好干部、好党员、好公民!
四、职业教育机构应拓展培训目标、培训方式、培训时段,鼓励对青年农民进行长期培训的同时,加强对中年农民短期培训。青年农民,特别是初中或高中毕业不久的农民,应大力鼓励他们进行长期职业培训,学到今后工作的技能的职业培训。中年农民民,应提倡进行短期培训,诸如外出务工的必知法律法规,一般行业技能的培训。对于这批农民工,我们应重点加强建筑业的培训等等。
五、解决资金缺口,抓好培训技术关,为农民工撑起一片蔚蓝的天。我们在调查中得知,不少农民不是不想培训,而是担心培训费过高、技术不过硬等问题。鉴于这些问题,我们认为政府部门应从解决“三农”问题,切实贯彻党的“三农”政策的高度,投入资金,补充职业培训的资金缺口,并督促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把好培训质量关,真正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总之,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必须注重实效、真抓实干,不搞形式主义;同时,要量力而行,不可操之过急,盲目攀比,更不能成为个别职业培训机构和政府个别有关部门赚钱的手段。我们认为,引导农村劳动力参加培训要遵循“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致;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的原则,政府部门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精心策划、有序组织、合理开展、切实培训就一定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出最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