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网络办案,无形中增加了劳动量,导致重复劳动,对实际网络办案的积极性不高。一些中队的网络操作员同时还要承担内勤工作,原来日常工作任务较重,也颇有抵触情绪。邱明亮副大队长亲自到各中队进行走访,以自己的事例做好基层中队的思想工作,抚平畏难情绪,使网络办案得以顺利进行。
二、系统管理员和案件审理部门及时做好技术保障。刚推行网络办案时,各中队除一个网络操作员对整个程序相对熟悉外,其他队员只是在培训中有了大概的了解,没有理性认识,到真正操作时都感到无从下手。大队系统管理员和法规督察科积极为基层队员做好疑难问题的解答,及时解决有关技术问题,做好后勤保障。如各中队在进行案件信息上传时遇到扫描仪所配驱动程序不支持缩放功能的问题,系统管理员立刻下载最新程序,到几个中队现场办公,安装程序并手把手地将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告诉中队操作员,使这一问题及时得到解决。由于网络运行质量等客观原因,直属大队驻外中队经常发生连接不上、案件信息无法上传等现象,系统管理员就会及时与局信息中心联系。信息中心在接到报告后一般都能在最短时间内得以解决,在此表示感谢。
三、边实践边总结边提高。在8月份之前,大队网络办案工作虽然是在测试阶段,但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各中队每月上传案件数量都是个位数,完整走完程序的案件是少之又少,难以发现问题。而开展网络办案工作后,问题便接踵而来。有时各中队遇到的是相同的问题,这就需要及时作出调整,提出解决办法。如各中队推行网络办案初期,中队发现立案后如按正常程序,单一案件的内部文书需要多次上报审批然后下发,多次上下容易使案件走失。大队系统管理员和案件审理人员及时与局信息中心、法规处联系,研究解决办法,提出先由中队在制作诸如《立案审批表》等文书时可以将后续承办部门选择本单位,在完成前期全部文书后一并提交给大队法规督察科,简化了程序,提高了效率。又如中队在案件信息上传遇到多张文书无法传,采用压缩解压缩的方法又十分繁锁,我们通过采用创建word文件后插入图片的办法使多张文书上传一目了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四、系统管理员必须切实担负起管理任务。作为本单位的网络管理者,系统管理员具有最大的权力,因此必须履行好职责,防患于未然,尤其是行使人员权限的分配、案件信息的更改、删除等权力时应慎之又慎。由于大队目前计算机数量较少,还没有达到一人一机的水平,在中队都是多人合用一台计算机。因此出于安全考虑,大队目前在全体人员中案件信息修改、删除、转办等权限除系统管理员外,仅有法规督察科人员拥有此权限,杜绝了不安全因素,确保办案的正常进行。
实行网络办案以后主要优点:
1、增加了办案透明度。实行网络办案以后,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全部程序都通过网络公开,每个人都能对案件的进度进行跟踪,尤其是案件文书一旦经过审批,任何人即使是网络管理员也无法对文书信息进行修改,这就杜绝了以往案件办理中的“人情案”和暗箱操作,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如机动车违章占道案件的查处中,案件信息上网操作后,使当事人和说情者知难而退,提高了执行率。
2、案件信息公开,便于各部门之间的相互交流、取经,共同提高办案质量。网络办案后,各中队、各区局(大队)的案件均在网上,便于相互之间学习先进的办案经验,如各单位在每季度最佳案例的评选后,队员可以直接从网上调阅案件的相关信息,开辟了办案方面新的学习途径,提高了执法水平。
3、推行网络办案,使程序更简便,降低了执法成本。从市局法规处今年网络办案的要求看,对内部文书的制作已经可以全部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