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的原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对接到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将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表连同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对上报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给予审批,并经乡镇人民政府通知村委会将发放金额张榜公布。张榜公布的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共同生活家庭人口、补助金额。公布时间不得少于3天,让群众知情放心。对有异议的,重新审核,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做好解释工作。三是建档立卡,严格审批。建立了农村低保家庭备案制度,对农村低保户的家庭情况、收入状况、年龄等都做了详细登记,同时实行农村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按季走访,按季审批。四是农村低保金实行按季发放。每季上旬,民政办将全乡各村已保的对象分别统计报送县民政局,民政局将资金划拨到农村信用社,再由乡民政办领取负责发放。在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始终遵循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进一步健全了制度,强化了管理,完善了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将符合农村低保对象纳入保障范围。
(二)分类施保,扩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
年全乡农村低保受益2862人, 1—6月共发放农村低保金68.688万元(每人每月40元);7月起又提升到每人每月50元并新增农村低保对象指标1998人,7—12月农村低保受益达2862人,共发放农村低保金145.8万元。年全乡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520户4860人,已发放1至3月份低保资金72.9万元。保障的主要对象是学生、因残、因病丧失主要劳动能力和因各种原因形成的群众公认的生活常年贫困家庭及人均年收入在693元以下的特殊困难家庭成员。
三、存在的问题
农村低保工作是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保证。通过不断努力探索,我乡的农村低保工作已步入正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让部分低收入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全乡农村低保工作还存在一些难点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面窄标准低。从目前纳入低保的人数来看,我乡仍有许多需要低保而未纳入低保范围内的居民。年我乡农业人口11941人,按照693元的温饱标准,目前只纳入4860人,全乡还有4590人的贫困人口需纳入农村低保,要实现“应保尽保”目标差距还很大。同时,农村低保标准偏低。目前我乡农村低保标准的月平均水平仅为50元,随着近年物价上涨因素的影响,低保资金更显不足。
二是保障对象的鉴定难,工作经费短缺。首先,在“低保”资格确认上,最大的问题是对收入缺乏有效的审核手段,或者隐性收人问题比较严重,难以货币化。由于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其次,难以准确计算农民的个人收入。在审查、审核“低保”对象时,在操作中,标准的确定人为因素比较多,缺乏科学测算和合理精算。一是划定的贫困线不好掌握,对低保户的收入只能大概估算。二是在农村生活困难的家庭比较多,部分村干部为避免出现矛盾,需要多次召开会议反复评议才能确定。有的村因指标不够,而使符合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不能够享受低保。同时,低保宣传、核查、公示等费用较大,乡内又无能力解决相应的工作经费,制约了救助工作的快速发展。
总之,农村低保任重而道远。但相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民政局的具体业务指导下,我乡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认真调查落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