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回乡从事生产经营需占用土地的优先审批建设用地,属县本级收取的各种规费采取即征即返的方式予以减免;从事养殖业发展、兴办“农家乐”需占用农用地的按农业用地相关政策审批,免收相关规费;通过租赁等流转方式取得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用于种、养殖业生产的其经营年限放宽至50年,承包林地的还可以延长至70年,其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并可依法采取转让、转包、互换、入股等方式进行流转。税收上,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免收注册登记费和年检费,并实行上门服务;兴办服务型企业的当年新招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的3年内免征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建设配套费、教育附加费;进入产业园区发展的所创办的企业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回乡农民工兴建的项目,建成投产后,按其完成的实际投资额不同,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围绕创业需求。针对外出农民工有创业愿望但缺乏创业项目的实际,全面了解其需求的基础上,策划、编制了适合农民工创业的项目52个,总投资5300万元,积极向外出务工人员进行推介,主动提供相关项目咨询、信息服务,指导帮助选准选好创业项目。资金上,针对回乡农民工创业资金不足的实际,筹资2500万元,先后成立了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汇融担保中心、欣融担保公司三家贷款担保机构,对回乡创业人员优先给予贷款担保。县财政从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和再就业资金中拿出100万元,用于回乡农民工创业贷款贴息。
目前。其中仅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就给50名回乡创业人员发放两年无偿贴息贷款210万元。技能培训上,围绕外出务工和回乡创业农民工的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目前已培训外出务工人员13000人次,举办创业培训班5期120人。服务机制上,对有外出务工意向的定期向他发布用工信息,并经政府统一培训后组织输出,提高了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对有回乡创业意向的人员,由乡镇确定一名领导,实行“一对一”联系,证照办理、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等方面全程跟踪服务。政务服务中心专门设立了回乡创业服务窗口,建立了为民服务代理制,对回乡农民工创业办理的各种手续,采取直通车的办法,简化程序,随到随办,开辟了回乡农民工创业的绿色通道。
四、坚持以人为本。定期与他保持联系,解他工作、生活情况,通报家人生活状况,帮助维护合法权益,帮助解决他家庭中的困难,使其在外安心务工。对回乡创业人员,县城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凭相关证明办理落户手续,其直系亲属是农业户口的可办理“农转非”并随其落户,享受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对他子女就学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对待,免收转学手续费、借读费等;凡在异地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回乡创业农民工,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其工龄和缴费年限,接续社会保险手续,并享受城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相关优惠政策。对已回乡创业且带动能力强的先进典型和成功人士,通过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他典型事迹,每年从中评选出“回乡创业十佳标兵”给予物质、精神奖励,并推荐他村两委会班子中任职,既增强了回乡创业人员的荣誉感,又激发了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的热情。目前,县共有300余名农民工回乡创办企业172家,提供就业岗位2270个,新增就业1980人。
体会到劳务输出既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渠道,一年的实践。也是提高农民素质的有效途径,政府必须积极引导,有序输出,不断提高输出的质量和效益;农民工回乡创业,既是破解农民增收难的一种有效尝试,也是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政府必须创造环境,强化服务,扩大规模。实践证明,农民工回乡创业,实现了从“输出一人、致富一家”加法向“一人创业、致富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