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企业法制实施情况报告
制,加强行业指导。明确促进会对企业法制工作人员承担三项指导职能:一是建议录用。在企业选聘法制工作人员前,及时向企业提出资格条件,严把入口,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准选配到法制工作岗位;对不胜任工作的,及时建议依照法定程序调整、撤换或解聘。二是教育培训。对企业法制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工作纪律教育,组织学术研讨活动,举办各类培训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三是考核奖惩。与企业法制工作人员每年初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对考核合格的予以表彰奖励。通过政府指导促进会、促进会对企业法制工作人员行使三项职权,较好地改变了过去对企业法制(普法)组织管理松散、队伍不够稳定、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状况。
(三)强化教育培训,提供人力支持。一是由企业法制建设促进会秘书处组建企业法律“人才库”。从大中专法律专业院校毕业生、离退休法官、检察官以及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其他人员经过培训后,组成企业法律“人才库”,为企业聘请法制工作人员提供人力支持。二是培养具有法律大专学历的管理者。与枣庄学院联合,将企业法制工作人员纳入到区法律专业学历教育大专班,严格按照函授大学教学要求设置课程,进行统一集中培训,考试考核合格的颁发学历证书,为企业培养具有法律大专学历的经营管理人员。三是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法制工作人员参加全国司法、基层法律服务或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统一聘请专家学者辅导授课,逐步在企业建立一支素质高、能力强、受过法律专业培训或具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专门人才队伍。
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