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义法律观以现实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状况为条件,在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它的每一个重大成就,都是经验的总结和理论的升华,始终体现时代的精神与要求。其基本内容和科学原理主要是:第一,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以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以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为指导,始终坚持法的物质制约性,认为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法的内容、发展和变化,同时又承认法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从根本上同唯心史观为理论基础的剥削阶级法学理论划清了界限,开辟了不断探索法的精神,创建新的法律制度的正确道路。第二,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始终坚持阶级分析与经济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认为任何国家的法都具有阶级性,法律在阶级对立社会里,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则是人民意志的表现,并表现为国家意志。世上没有什么超阶级的法,它的内容都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第三,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始终坚持法律不是超历史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随社会物质历史条件变化而不断发展变化的,不同社会形态有不同的法律,从而从根本上划清同法律神秘主义色彩的界限。第四,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始终坚持人是法律的主体和目的的观点。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的根基,也是社会主义法律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的根本标志,建基于以人为本之上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重大的指导和推进作用。第五,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始终坚持国家与法有政治职能与公共管理职能的观点,坚持法的阶级性与社会性相统一的原则。贯彻这一思想,既要发挥社会主义法的政治功能,更要发挥它的公共管理职能。第六,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始终坚持法与社会现象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原理,使各种社会现象共同为国家的发展服务。应用这一原理,就必须坚持和贯彻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的根本原则。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的精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政治法律上的根本特征。第七,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始终坚持法制与民主、民主与专政的辩证关系,认为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相互依存、相互补充。应用这一原理,有助于正确区分和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14.如何理解当代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涵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新阶段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集中体现。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思想体系,是科学的、先进的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牢把握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客观规律,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政法干警的强烈愿望,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是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与中国法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认识论、价值论和方法论的高度统一,是继承和创新、借鉴和融合的高度统一,是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国家负责、对党负责的高度统一。
15.如何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的本质区别?
一个国家选择的法治发展模式、发展道路必须与其国情
本文由: www.gwku.net 免费提供 相适应。中国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不同、基本国情不同、历史文化传统不同,法治的本质、模式和实现法治的方式也不同。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彻底的人民性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