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来,从指导思想、工作部署、物质投入等各个方面落实改革发展稳定协调推进的要求。
各级政法机关也要树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政绩观。政法工作的政绩如何,最终要看能否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群众是否满意。无论是司法工作还是行政执法工作,都要以这一标准来衡量、来检验。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要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自觉地为大局服务,更加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一切立法建议、司法解释、执法规范、改革措施,都要着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要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全面提升工作标准和服务水平,更加重视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加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加尊重群众的意愿。要按照可持续和谐稳定的要求,扎扎实实地抓基层、打基础,使基层政法单位真正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稳固防线。全面、辩证地分析各类矛盾的性质、成因及外部因素的影响,在工作中正确处理民主与专政、预防与打击、教育与惩罚、服务与管理、效率与公平等各种重大关系,做到统筹兼顾,克服简单化、片面化、理想化的倾向,力争取得最好的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11.如何理解“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我们党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性质和宗旨,决定了我国社会的基本矛盾是非对抗性的,决定了我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决定了我们党有责任、有信心、有能力主要通过和平的、渐进的方法,通过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的调整和改革,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决定了社会和谐是我国社会矛盾存在和解决过程的基本形态,也就是说,我国社会在本质上是和谐的。但是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这种和谐并不会自然而然地实现,需要进行长期不懈的艰苦努力。这就要求我们科学分析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12.如何坚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正确方向?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要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
13.如何把握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基本内容和科学原理?
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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