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5个,扶助微型企业48家,办理《再就业优惠证》237个。小额贷款52万元,被评为xx市再就业先进单位,所辖xx社区被xx市评为再就业模范社区;连续八年被市政府评为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被xx市评为“平安街道”;全街道986户,2142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线,阳光慈善超市接到捐赠衣物2163件,米面2000斤,豆油300多斤,现金4000多元,安置下岗失业人员5000多人次,有近2400人得到了灵活就业补贴,解决了居民的生活困难,保障了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1、违反《现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帐结算”、第七条“结算起点为一千元”和第八条“除本条例第六条第(五)、(六)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中,支付现金不得超过一千元”的规定,2003年12月至2006年8月超出规定限额
累计150666.29元。
对此问题,责令对有关工作人员加强教育,防止今后继续出现此类问题。
2、帐外资产问题
违反《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记账。盘盈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对固定资产
进行改建、扩建,其净增值部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规定,该街道现有办公楼因尚有部分工程款未能付清,相关手续不全,所以价值未在资产帐上反映,形成帐外资产。
依据上述规定,责令该街道尽快采取措施确定办公楼价值,及时入帐,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漏缴税款问题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第三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和国财税[1994]026号通知关于“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舰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按照6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我市执行4)的规定,出售轿车收入25600.00元,漏缴增值税124.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关于“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限期自行补缴所漏税款。
4、未执行政府采购规定问题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就好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和《xx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第三条一款关于“全省县级以上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的政府采购项目,凡是门槛价以上(含门槛价,下同)及未设门槛价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规定,2005年购买电脑7990.00元,未经政府采购及招标,系违规自行采购。
对此问题,责令自行纠正。
5、收入不如实入帐,直接核算费用问题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出售条石收入11000.00元,经办人擅自将拆除和运输费用直接扣除,只将纯收入6000.00元入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