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建立林权交易市场和木材及林产品交易市场;“四个体系”包括森林资源管理保护体系、林业科技服务体系、林业经营体系、森林资源流转体系。目前,全市建成了2个市场和1个林业服务中心(下设林权登记管理中心、木材及林产品检疫检验中心、林权抵押贷款服务中心、林业调查评估中心、林业科技与法律服务中心、拍卖大厅等),制定出台了《普洱市农村集体商品林承包金管理办法》、《普洱市集体林木、林地流转管理暂行办法》、《普洱市商品材生产管理和木材生产计划分配暂行办法》及《关于集体经济林确权、流转问题的若干意见》等配套改革政策文件。
(二)林改工作的作法和主要经验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机构健全。市委书记、县(区)委书记、乡(镇)书记、村支书等“四组书记”亲自抓林改,任各级林改领导组组长;人大、政府、政协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组成林改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从市级各部门抽调42名精兵强将专职从事林改工作。林改办下设立督导检查组、政策法规组、纠纷调解组、宣传组和综合组等工作机构,指派专职技术总负责和工作进度调度员。构建起“市级指导、县(区)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农民参与、部门服务”的工作格局。
二是制定方案,明确思路。市上在总结试点基础上,制定了《关于深化集体林改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实施方案》,县(区)、乡(镇)、村组也都有相应的意见和《实施方案》,报批后组织实施,切实做到“一村一策”、“一社一策”,确保林改工作协调一致。
三是资金配套,人员保障。市级财政按每个乡镇10万元、每个村1万元预算安排林改工作经费。2006年为980万元,2007年为5518万元,市委、市政府要求“硬抽人、抽硬人”调集精干队伍搞林改,市林改办从市直部门抽调42人,县乡两级抽调人员9332人从事林改工作。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专门下发了《关于严肃深化集体林权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纪律的通知》,确保人员到岗到位,安心从事林改。
四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采取了“召开一系列宣传培训会,组建一支林改宣传队,印发一封公开信,制作一批宣传标语,办好一份《林改简报》,发放一本林改工作指导手册,开办一张林改报纸、广电、墙报宣传专栏,开设一个林改宣传网站,出动一批林改宣传车,演出一台林改文艺节目”的“十个一”林改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郁的林改氛围。
五是依法改革,民主决策。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阳光操作。坚持“一确保、两个2/3、三公示、四公开、五签名”的作法,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依法依规,依靠群众搞林改。对有争议的山林,在纠纷调处前禁止确权发证,禁止森林流转,禁止下达采伐指标;对群众不了解政策的不实施,情况不明的不动手,群众思想统一达不到2/3以上的不表决;林改改什么、怎么改由群众说了算;公榜有异议的不审批;程序有缺项的不审批等等。
六是规范操作,确保质量。制发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业务技术操作规范》,下发了《关于认真抓好林改队伍培训的通知》,把林地勘界、确保发证和规范管理作为具体操作的关键环节。
七是调处纠纷,构建和谐。出台了《林权改革权属争议处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争议处理的工作原则、机构、程序和机制,统一制作了调解卷宗、调解申请书、调查笔录、调解协议书、调处登记表和统计报告六个范本式样。纠纷调处把握“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依法依规,协商解决”的原则,做到“户户纠纷不出组,组组纠纷不出村,村村纠纷不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