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作风不扎实,嫌麻烦,怕吃苦,考察干部只满足于一般性了解,或凭自己的好恶来衡量干部,导致考察结果出现偏差。
出现上述干部考察工作的种种问题的根本原因就在于考察制度的不完善,考察人员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将《干部任用条例》所规定的选拔任用标准具体化,根据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制定具体考察标准;明确参与考察人员的责任,将干部考察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增强参与考察工作的人员的责任心,有利于防止考察工作失真失实情况的发生。
( 二 )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是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的关键环节
选准、用好干部的前提是做好干部的考察工作,从而获得准确的考察结果。然而缺乏责任规定的考察工作是保证不了考察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的。因此,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是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的关键环节。
首先,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有利于减少用人上的风险。从目前情况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确有遗珠之憾,在我们选拔任用干部的工作中,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现象还时有发生,有的干部刚提拔或调整到重要岗位不久,就出现严重问题,甚至出现“将腐腐一窝”现象;有的干部德才素质较差,甚至已经出现严重问题,却能在推荐、考察、任用等环节上顺利过关;有的干部德才素质一般,政绩平平,却被提拔重用,等等。选人、用人的失误往往给党和国家造成重大的损失,出现用人上的风险。干部考察是准确识别干部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关键性环节之一。考察准确,任用才能得当,从而才能减少用人上的风险;考察失真,任用必然失误,甚至贻害无穷。
其次,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能为党委用人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就目前多数地区和部门的情况看,党委在研究干部的任免时,所依据的大都是考察材料,或者说,大多数党委成员的意见是依据考察材料做出判断。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党委成员不可能对下属的每一个成员的情况都很了解。一般情况下,只是对自己所分管工作的下属有了解,而对其他领导的下属的情况往往了解很少。所以,考察材料的准确度,就直接关系到党委用人的准确度。《干部任用条例》规定,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并对考察材料负责。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使《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具体化,明确负什么责,怎样负责,真正做到考察人员对考察材料负责,无疑有利于考察人员加强责任心,杜绝“千人一面”的考察材料,确保考察材料的真实无误,使党委的用人决策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之上。
再次,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有利于防止用人上的不止之风。不可否认,在我们目前的选人用人工作中,主要领导干部和关键领导干部起着重要的作用,这有着历史的合理性和现实的合理性。但是,这种建立在领导干部个人素质基础上的选人用人方式在今天的情况下,有着很大的局限性。用人上的向上跑官、买官和骗官等吏治腐败行为无不与之有着紧密的联系。可以说,《干部任用条例》正是针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制定的。但是,条例只能对大的原则、程序和要求做出规定,不 nj 能规定得很具体。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干部任用条例》已颁布多年,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仍然存在。例如,主要领导对考察工作施加影响,考察人员按领导的思路来进行考察,只是把考察当作一种形式,考察材料只不过用来验证主要领导者的意图,万一考察对象出了问题,主要领导对考察的过程心知肚明,不好追究考察人员的责任;而考察人员则认为是领导的意图而求得自我解脱。严格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明确考察人员在考察工作中应尽的职责,独立承担因考察失真失实应负的责任,有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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