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为有效学历、学位。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结业证书或进修毕业证,不属于学历教育的范畴,均不作为有效计分因素。
2、任职资历10分。
现任正科级职务5年以上的10分(截止2007年6月30日,下同);4年以上不满5年的9.5分;3年以上不满4年的9分;2年以上不满3年的8.5分;1年以上不满2年的8分;任正科职务不满1年的7.5分。
现任副科职务5年以上的9分;4年以上不满5年的8.5分;3年以上不满4年的8分。
事业单位聘任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按正科级职务计分,以单位聘任(应有聘任通知或证书)的时间计算任职年限。
军转干部任现职时间可与其在部队担任相应职务累计计算(扣除未安排科级职务时间)。
任职资历以现任职级等次计分,不累计计算(任正科级时间较短的,可以其任正、副科级的加总时间为任职时间按副科级对待计分)。任职以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任免(聘任)通知为准。
三、年度考核情况量化(12分)
2004年以来连续3年获得优秀的12分;2年优秀1年称职的11.5分;1年优秀2年称职的11分;连续3年均为称职10分。
年度考核结果以县级以上考核委员会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评定意见为准。不进行年度考核单位的报考人员,当年获单位表彰(部队记三等功以上)的视为优秀,当年受纪律处分的视为不称职,其他均按称职对待。表彰以单位的表彰决定(文件)为依据。
四、个人受奖情况量化(2分)
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含科技成果奖,下同)的2分;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1.5分;市厅级荣誉称号的1分。
2007年6月30日前取得的市厅级以上的荣誉称号和科研成果为有效计分要素。所有称号以证书发放机关的级别确认称号的层次,以最高层次的称号一次计分,不重复计算。
受各级的表彰奖励只依据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其工作部门、列入党委直接管理的群团组织及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等单位正式下发的表彰决定、证书为依据。领导批示、会议讲话、信息简报、新闻媒体报道和其他学会、协会、事业单位等组织给予的荣誉称号不予认定。科研成果指党委、政府组织、规划、评定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成果。
中央军委给予的荣誉称号为国家级,大军区和军级单位给予的为省部级,师以上、军以下机关给予的称号按市厅级对待。
给予单位(集体)的奖励不作为个人的荣誉称号计分,但以课题(科研)组获得的荣誉其前5名成员可列入计分范围;学生时期等参加工作前获得的荣誉称号以及参加各种培训班所取得的优秀学员等荣誉称号不列入计分范围;没有相应的荣誉证书或文件,只有有关机关出具证明的荣誉称号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