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部分一般性转移支付。省委、省政府最近又决定筹措10亿元资金,以适当方式支持乡镇事业单位职工参保。
第二,人往哪里去?湖北省探索了一些有效办法:一是妥善安置乡镇行政机关分流人员。人员精减工作和选派优秀干部到村党支部任职相结合;机关分流人员的公务员身份给予保留,并严格按政策发放生活费;对公务员自愿要求辞职的给予支持,并按规定办理手续。二是为转制事业单位的人员办理养老保险,解决后顾之忧。三是规范自愿置换身份人员的手续。做到“六个一”:一张表(自愿换身份申请表)、一张榜(自愿置换身份各种数据公示榜)、一份合同(自愿置换身份合同)、一个存折(经济补偿金由财政直达个人的银行帐户)、一本手册(基本养老保险金手册)、一个证(再就业优惠证)。四是多途径扶持一批。不少地方的分流人员重新找到新的就业岗位。
第三,公益服务如何办?湖北省加快乡镇事业单位的改革,实现“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养人”向“养事”转变。
1、确定乡镇事业单位转制和人员分流的原则。一是合理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事业,实行分类管理。二是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确定服务人员。三是建立养老保险。四是慎重实行买断分流。五是财政保证农村公共服务事业经费。
2、确定可供选择的三种服务模式。一是委托服务的形式。原有站所转制为经营实体,既承担经营性服务,又承担公益性职能。公益性职能由乡镇政府出钱,采取政府采购的形式,委托给转制实体,实行“以钱养事”。二是定岗招聘服务的形式。乡镇设置一定的服务岗位,定岗不定人,由乡镇政府或县市业务主管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从事公益性服务资质的人员,从事公益性服务。对招聘人员实行“三卡”管理,即农民签字卡、村干部签字卡、乡镇签字卡,保证服务质量。三是由县市职能部门向乡镇派驻人员的形式。即“管理在县,服务在基层”。乡镇原有站所全部转制为经营实体,由县直主管部门向社会招聘人员,优先录用原有站所人员,派驻到乡镇专门从事公益性服务。
3、落实“以钱养事”的经费。从*年起,湖北省财政对46个粮食主产县,按每个乡镇3万元的标准,安排专项资金,解决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问题。省委、省政府要求县级财政加大对农村公益性事业的投入,其标准是:种植业每亩不低于1元,畜牧防疫每户不低于2元,文化体育每人不低于0.5元。并决定从*年起,省级财政每年筹措1万元资金,对实行以钱养事新机构的乡镇“以奖代补”。
第四,乡镇怎么干?湖北省对乡镇政府职能进行了界定,明确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展乡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