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至26日,由市委编委办罗英碧主任带队,安乡、桃源、石门三县编办主任参加,赴湖北考察了湖北乡镇机构改革情况。考察组先后听取了武汉市、襄樊市编办经验介绍,考察了武汉市江厦区。从考察的情况看,湖北省从*年起,以农村税费改革为动力,以创新农村公益性服务体制机制为手段,撤销转制乡镇站所,置换人员身份,细化农村公共服务项目,变“以钱养人”为“花钱养事”,初步构建了新型的农村公益性事业服务体系,提高了对“三农”的服务水平,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改革运行二年来,得到了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一致赞誉,中央编办向全国推介了湖北的做法和经验,《人民日报》、《半月谈》、《经济日报》、《农民日报》等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新闻媒体均以大版的篇幅对湖北乡镇改革情况进行了报道。
一、目前湖北省乡镇机构编制现状
湖北省目前乡镇机构共分三类设置:乡镇机关,乡镇直属事业单位,上级延伸派驻乡镇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1、乡镇机关情况
机关机构 按照省委鄂发[*]17号文件,改革中湖北省对乡镇机关机构进行了规范设置。乡镇设党委、人大、政府三个领导机构,不再设立政协机构,政协工作由1名负责同志兼管。
内设机构 湖北乡镇机关改革前一般设置了五个内设机构。改革后省里规定统一设置“三办”,即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综治办的牌子),承担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各项日常工作和综治稳定、工青妇及各项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工、农、林、水和三产、招商引资、资产管理等工作;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承担计生、国土、城建、民政、宗教、劳动社会保障、科教文卫等工作及相关社会事务的协调。小的乡镇还只设有党政综合办。各办公室设立一专多能的干事和助理等职务,在重点从事一两项专门工作的同时兼事其他工作。
领导职数 每个乡镇党委设党委委员7-9名,领导班子实行交叉任职。其中党委书记兼任乡镇长1名,副书记2名(1名担任人大主席,1名兼任纪委书记),兼任副乡镇长的党委委员2-3名,兼任人武部长等职务的党委委员2-3名。每个乡镇可设非领导职务的正、副科级干事1-3名。对由于乡镇合并后领导职数消化困难的,可给予三年过渡期,过渡期内,设1-3名非领导职务的正副科级助理。
编制管理 在各县(市、区)己核定的乡镇行政编制的总额内,一、二、三类乡镇的行政编制分别不超过45名、40名、35名。
2、事业单位
改革后按乡镇设立财政所,加挂农村经营管理站牌子,负责承担财政、农村经营管理和零户统管等工作,定编不超过17名。省里文件规定财政所为乡镇直属事业单位,武汉市目前属财政部门直管。
3、上级延伸、派出机构情况
湖北省在改革中对所有上级延伸、派出在乡镇的机构统一进行了规范,规定乡镇设立武装部;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工商所、税务所、交通管理站、国土所、水利管理站、林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