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大在医疗卫生方面基本上是私人行医,自费看病,因此,只有付得起钱的人才能享受医疗保健服务。到1960年,加拿大所有10个省和两个地区都已先后签订建立公费医疗保险计划协议,在符合联邦政府分担费用条件的住院治疗方面,为所有加拿大人提供了公费医疗保险。1968年,联邦政府制定了医疗保健法。根据该项法律,联邦政府同样以一半对一半的大致比例,分担各省的医院外医疗服务费用。截止1972年,所有各省和地区均已将私人医生门诊费用包括在公费医疗计划之内。加拿大实现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全面公费医疗保险的目标。
加拿大医疗卫生体系根据支出性质划分,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公费资助的医疗卫生服务(如必要的公共和私人医疗服务)。(2)私人或雇主付款的补充性医疗服务(如眼科和牙科诊疗)。(3)公费和私人资金共同承担的某些服务(如处方药和家庭护理)。在各省按照服务内容和机构划分,医疗卫生体系由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提供者、社区医疗服务、精神医疗服务、药物系统及医疗卫生团体与协会等几部分组成。
《加拿大卫生法》明确规定了五项医疗保健准则,(1)政府部门公共管理(2)综合性全面保险(3)所有加拿大居民均可享受医疗保险(4)为就医者提供一视同仁的便利服务。(5)医疗保险可随人转移。医疗保健制度不同于那种由政府雇佣医生的“公共医疗”制度。绝大多数加拿大医生无论是单独行医还是合伙开业,都属于私营行医性质,不属于政府雇员,因此,享有很大的自主权。医生只要获得从业证书,就可从事相关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医生一般以看病收费为工作报酬(约占其收入的90%),他们将医疗服务记录直接寄给本省医疗保险机构,并从该处得到报酬。大多数情况下,加拿大公民可以到自己选择的诊所或医生那里去就医,看病时只需出示医疗保险卡。各省所有符合条件的居民均可领到这种医疗卡。凡属政府保险的公费医疗项目,加拿大公民均不必直接向医院或医生交纳诊治费,也不用填写任何表格。看牙医一般不属于公费医疗,但患者需要在医院做牙科手术的情况除外。加拿大医疗保健事业的经费主要依靠税收。2002年,加拿大医疗卫生支出大约为1140亿加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9.6%,在西方七国集团中位居第四。人均医疗卫生开支3635加元。2004年加拿大医疗卫生总开支中公共与私人支出的比例保持在70%与30%。
加拿大是第一个提出生活方式是促进健康的主要因素之一的观点,其它包括医药和健康照护服务、人类的生理特征和环境。这改变了以往由医疗主导的政策,在70年代后期加入反吸烟,健康饮食习惯和运动的非医疗政策。到了80年代中期,政府认识到这些以非医疗手段改变不健康行为以促进健康的政策是有限度的,社会地位、房屋和职业,这些因素对健康都有影响。
四、几点思考与建议
(一)、关于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思考与建议
1、重视疾控现场流行病学培训是提高疾控人员素质的有力措施。
美国cdc坚持不懈开办了长达50余年的疫情情报服务(eis)培训班,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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