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1月26-12月12日,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金鉴副主任一行14人以“少数民族地区如何发展旅游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题,邀请国家旅游局有关同志,并会同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赴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进行专题调查。考察期间,听取各级政府旅游部门的情况介绍,并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共召开各种座谈会12次,考察各种旅游景点30处。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旅游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云南省是一个多山、多民族的边疆省份,其秀丽雄奇的自然景观、浓郁的民族风情和悠久的历史文化、独特的气候资源、通向东南亚、南亚的区位优势构成独特而丰富的旅游资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具有沿海、沿边、沿江和邻近港澳的独有优势,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是西南各省的出海口,陆上与越南接壤。旅游业发展以桂林山水、北部湾的滨海、壮瑶民族风情、南国边关为特色。
改革开放以来,云南、广西从实际出发,依托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优势,顺应国内外游业迅速发展的趋势,采取一系列措施,着力推动旅游业的发展,完成了从"接待事业型"到"一般产业型",再到培育"支柱产业型"的转变升级过程,给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很大变化:
(一)地方财政收入得到进一步增强。1978年-1998年,云南省接待海外旅游者由1299人次增加到76万人次;接待国内外旅游者由129万人次发展到27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从1000万元增加到135亿元。1999年,在世博会的拉动下,全省旅游业总收入达到204亿元。丽江地区实行禁伐后,旅游业替代了林业,1999年,旅游业综合收入15.9亿元,以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2%以上。1978年-199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接待海外旅游者由5.42万人次增加到77万人次;旅游外汇收入由400万美元增加到2亿美元;1984-1999年,接待国内旅游者由14万人次增加到3668万人次;国内旅游收入从200万元增加到115亿元;全区旅游总收入达153亿元。
(二)逐步形成了包括吃、住、行、游、购、娱综合配套产业体系。如云南省已投入接待经营的各类旅游景区(点)224个,占全国第三位;国家级、省级旅游渡假区10个(国家级1个);旅游饭店670余家,其中星级饭店290多家;各类旅行社399家;旅游车船公司8家,旅游汽车1100多辆,旅游船只100多艘,还有一大批与旅游业相关配套的服务设施。全省旅游业直接从业人员近25万人。
(三)加快少数民族地区脱贫致富步伐。云南昆明的石林、红河州泸西县的阿庐古洞、丽江的泸沽湖等地很多农牧民靠旅游实现了脱贫致富。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的"龙脊梯田",观光农业使农民得到了实惠;桂林地、市合并后(9县、3市),改变了城乡结构,便于农民直接参与旅游,把农林和旅游结合起来;百色地区推出的"小平足迹之旅",应接不暇。实践证明,旅游扶贫是一条投入较少、回收较快、返贫率低、成效高的扶贫之路。
(四)少数民族的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旅游业的发展,使许多过去耻于经商的少数民族男女现在能够热情主动地兜售旅游工艺品或其他东西。大理、丽江的"洋人街"把白族和纳西族等民族风情浓缩在并不起眼的小街上,以其优质的服务,吸引海内外游客;旅游工艺品如珠宝玉石、蝴蝶标本、各式木雕、民族服饰,绝大多数出于他们之手。纳西古乐、东巴文化给人们留下深刻印象。
(五)加快了民族地区城市化建设的进程。旅游业的发展带来了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