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地方金融做强做优。
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为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积极创造有利条件。一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地方金融机构的业务发展要给予适当的倾斜和照顾,尽可能将一些市政建设项目和财政扶持项目等风险低、收益稳定的项目推介给地方金融机构,对原已制定的歧视性政策要坚决取消。二要提高地方金融对财政项目的直接参与度。可通过信托投资公司等联结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及产业市场的金融平台,进一步加大对财政专项资金(基金)的运用力度,提高资金回报率。三要强化地方金融机构的资本约束,建立多渠道、动态、长效的资本金补充机制,切实提高法人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四要继续加大对不良资产清收、盘活、处置工作的指引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推行多种减债模式,客观、渐进地处理好各种历史遗留问题,防止风险积聚。五要加快地方金融的国际化接轨程度,可从聘请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地方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入手,逐步提高地方金融机构的社会公信力和决策透明度。
(三)强化政府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和细化金融办工作职能。
为更好地发挥金融办的作用,须将其管理、服务、处理金融事务的各项工作职能予以完善和细化。一是要完善市政府的金融服务平台,将目前分散于市属有关职能部门的金融服务职能集中到专业部门,统一协调地方金融发展过程中应由地方政府解决的矛盾与问题。在此基础上,可进一步探索组建地方金融工委的可行性,以进一步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的管理工作。二是要完善与驻莞金融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一行一局一办”(人民银行、银监分局、金融办)的协调作用,建立和完善地方金融发展风险预警机制,提高金融管理部门联合监管、协调处置风险的能力。三是要加强对证券行业协会、保险行业协会的指导和服务,通过两个行业协会进一步强化对证券期货业、保险业的管理和服务,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相关产业的信息沟通机制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四是要建立市金融办与地方金融企业、证券行业协会、保险行业协会之间的干部交流与挂职锻炼制度,使金融后备干部得到全方位的培养和锻炼。五是要尽快完成*金融网站的构建工作,建成全市统一的金融信息网,实现全市金融信息共享。六是要加快推动人才储备战略,制定政策、营造环境、引进机制,加快培育、吸引、选用和储备金融专才,进一步增强我市金融业发展的竞争优势。
(四)集中相关研究力量,加快组建地方金融控股公司的探讨与研究。
在“金融控股公司将成为中国金融业走向综合经营的必然选择”的现实条件下,我们应当及早开展组建地方金融控股公司的前瞻性研究工作。一是要借鉴省政府对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的研究成果及*、深圳等城市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的金融实践,加快推动我市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再造地方金融的管理体制和组织架构。二是可由市属有关职能部门牵头,邀请省、市有关金融专家参与,集合市委政策研究室、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分局、证券行业协会、保险行业协会及相关地方金融机构的专门研究力量,对组建我市金融控股公司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进行专题研究。三要尽快组建地方控股的保险经营机构,加强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渗透和互补创新,为金融机构开展综合经营做好必要的前期准备。我们相信,在目前条件下开展对组建*金融控股公司的前期研究适逢其时,在不久的将来,只要国家放开对金融业分业经营的严格限制,金融控股公司一定会登上金融业创新发展的历史舞台。
二、*市推进金融业发展的经验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