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美国政府会计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政府会计管理与改革的做法和经验,对于我国正在进行的政府会计改革研究和探索具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意义。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政府会计改革应循序渐进、逐步推进
从美国政府会计改革的历程可以看出美国的政府会计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逐步推进的过程。直到目前联邦政府年度综合财务报告尚未得到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仍在不断地调整与改进。整个政府改革既是一个不断转变思想、统一认识的过程,在技术方面又是一个不断解决问题、逐步突破的过程。我国政府会计改革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当前面临的难点和问题也很多,而且受到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各方面进程的影响。如我国有大量的事业单位,那么今后在财务报告主体标准的制定中是按照受托责任的原则、还是预算管理的原则还是履行政府职能等原则划分在技术方面有待探索,在政治层面直接受我国事业单位改革进程的影响。在资产的计量方面,是否从相对简单的固定资产入手,然后对基础设施予以计量,最后再考虑无形资产。又如在各级政府债务披露方面,需要考虑根据目前的社会经济形势,公众迫切要求政府承担的责任是哪些,政府有能力承担的社会责任是哪些,其中哪些方面的债务是可以披露的,哪些债务的披露可能会引起社会公众不必要的误解而增加改革成本,只有将各方面可能会产生的社会政策性问题考虑充分后,再深入研究政府负债确认的有关标准以及计量标准等技术性问题。因此,我国在推进政府会计管理与改革中,应立足我国国情,全面考虑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充分做好系统地研究分析工作,有关方面逐步在何时进行改革以及改革的力度和步骤等原则性的方面达成思想上的共识,在改革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也本着逐步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进行。
(二)妥善处理政府会计与法律及预算的关系
政府会计是一套相对独立的体系,但与其他方面如法律、预算等也不是孤立的,因此在政府会计改革中应妥善处理与法律及预算管理方面的关系。在与法律的关系中,由于在收付实现制下,收入和支出是以现金的实际收到和付出为基础确认的,相应地资产和负债也比较容易确认。但在权责发生制下(包括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如果不再以现金的收到和付出为确认标准,那么应明确“权责的依据”,也即确认的时点。这方面的问题在负债的确认中非常突出。如签订购买合同,在权责发生制下以收到发票为确认支出的时点,这主要是依据合同法等法律中对合同双方权责的界定。一般情况下法律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明确的,但对一些政府特有事项,有关的法律规定有时也不太明确,需要会计人员的理解并用会计语言做出解释。如对于美国联邦政府是否应将社会保障作为负债在财务报表中报告,有关方面执不同观点,有些认为社会保障缴款是政府代社会保障缴款人保管的是受托性质的,有些认为交纳社会保障缴款是公众的义务而政府不负有强制责任。因此,我国在政府会计改革中也应注意与有关方面法律的衔接与配合。对于政府会计与预算的关系,由于我国的预算也是采用的收付实现制,在会计向权责发生制转变的过程中也要考虑预算与财务报告信息的相互影响。
(三)原则性与灵活性兼顾
美国政府会计以准则体系为规范,为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提供了基本的原则依据,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也体现着很大的灵活性。例如,按照会计核算中的重要性原则,政府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确认与计量是有不同基准的,在经济基础一般的州则对固定资产确认的基准较低,如爱达荷州规定的是单位价值在$5000以上的记入固定资产,而经济发达的一些州例如加利福尼亚州等对固定资产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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