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龙头的农业园区的重视程度。同时为有效解决目前园区管理工作职能分散、领导不力等问题,建议市政府在农业局设立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管理机构,协调财政、科技、农机、水利、供电、供销、保险和农村合作银行等相关部门共同参加,落实专门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园区建设的宏观指导和业务服务。主要是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协调部门园区之间关系,做好总体规划编制和政策措施制订等工作。二是帮助园区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的引进、示范和推广。三是建立信息网络,及时反映园区建设的进度、资金使用、基地生产和产品销售等情况,并提供高新技术的信息服务。四是强化专项管理,把园区建设纳入我市农业发展重点,进行定点立项管理,加大扶持力度。
(二)要有超前的规划为园区发展明确导向。建议根据我市客观实际,结合“*”规划内容,由农业局牵头,商同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做好全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总体规划。一是明确园区的空间分布。在稳定现有园区的基础上,着重在中横线以北、七塘公路以南呈东西走向的地域规划发展种植型农业园区;在尽快明确新围海涂功能定位的基础上,建议市政府在中部海涂地上规划适度规模的畜禽养殖园区和水产养殖园区。二是明确园区的功能定位。指导各级园区根据自身实际和区域特点,找准阶段性发展目标。每个园区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实行“有限目标重点突破”。“科技型”园区要以科技项目为依托,围绕产品的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进行建设,突出强化科技创新能力;“示范型”园区要通过优质化、专业化、规模化等途径来培育地区主导产业,突出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生产优质高效的目的,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综合型”园区兼具前两者功能,在人才集结、资金充沛、管理先进文秘114版权所有、政策到位等条件具备的基础上,体现农业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开发,承担高科技农业企业的孵化和培育作用。三是明确园区的规划刚性。建议新的规划要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赋予其法律保障的稳定性,杜绝短时间内频繁轻易地变动和调整。
(三)要有科学的运行机制为园区发展创造活力。一是继续坚持和完善市场经济管理机制,突出经营业主的主导地位,按照“政府引导、法人投资、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模式运行。鼓励园区选取市场开拓能力较强的能人来担任企业法人,实行总经理负责制,通过企业化运行形成园区自主积累、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二是拓展管理经营方式,大力推行“企业(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推广“一园多区多种经营形式”,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园区实施“抓两头、促中间”策略,即着力抓好产前具有特色的种子种苗孵化和产后的产品加工、包装、贮运、销售等环节,将产品的种植养护交由周边的基地去负责,从而将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真正建设成为带动产业升级和农民致富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三是创新技术人才引用机制。逐步实行园区项目科技的首席专家负责制,以保证园区的科技水平,推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发挥自身科技优势参与园区建设。吸引专业科技人员和农技人员采用技术参股、资金入股等方式投身园区建设,建立形成按劳分配和按知分配相结合的利益分配机制。
(四)要有优惠的政策为园区发展提供支持。财政扶持方面,要着力安排财政支农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种子种苗工程资金向科技示范园区倾斜。对已建园区,可通过项目审核报批的方式继续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同时根据基层的呼声,建议市政府在新政策调整出台之前,对设施农业和农业机械补助仍按慈党办[20*]8号文件精神实施,在严格标准审核的前提下,尽全力做到足额偿付。用地指标方面,对种植、养殖业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