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的需求。如果现行财政所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没有调整,财政所机构性质、人员身份不归位,待遇不提高,新老交替途径不明朗,5年后,人员平均年龄47岁,财政所这块政府系统的基石必定不堪承重而坍塌。
三、乡镇财政所重新定位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从各个层次调查所反映出来的问题看,核心问题是乡镇财政所的定位不准,由此引发出乡镇财政所职能范围无法界定,财政干部身份不明、待遇偏低、情绪不稳等次生问题。因此必须对乡镇财政所重新定位。
1、现行法律政策与行政、财政体制改革发展方向的不一致引起定位混乱。《宪法》规定,我国政府设立为中央、省、地市、县市、乡镇五个层次;《预算法》明确,一级政府一级财政;我省财政改革试行省管县财政体制,*市各项改革走在全省前列,为缓解乡镇困难,实施了“乡财县管”,从*财政的角度看,形成了实际意义上的“三级财政”。*市乡镇财政所隶属市财政局管理,同时接受乡镇党委、政府领导。日常业务和人事权归口市财政局统一管理,所担负的行政工作职能则由乡镇党委、政府协调,乡镇财政所既是市财政局的下属单位又是乡镇政府的组成部门。*市现行财政管理办法代表了财政改革未来发展方向,而湖北省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的相关政策将乡镇财政所定位于乡镇事业单位,改变了乡镇财政所“行政执法”的地位。
2、政出多门的行政现实与身处行政最底层的地位使乡镇财政所职能难以定位。财政最高行政机关财政部对改革后的乡镇财政所没有明确统一的界定。如果以财政部财预【20*】4*号文件赋予乡镇财政所的四项基本职能(完善乡镇财政管理,做好农村公共服务;做好涉农补贴工作,认真落实惠农政策;参与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财务监督,健全乡村理财机制)来定位的话,财政部其他司室相关要求要不要执行?经管站与财政所已经合并,省农业部门的有关精神还算不算上级指示?而且双重管理体制决定了乡镇财政所既要服从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也要按财政部门要求不打折扣。而乡镇政府由于是我国最基层的政府,是各项政策的最终执行者,属于乡镇政府事业单位的财政所必须承担起乡镇党委、政府不直接办理之外的所有公共事务。
3、以科学发展观的思路与公共财政理论为坐标,能够找准乡镇财政所的准确定位。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主要任务在农村,让全民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主要群体是农民,统筹城乡发展最艰巨的任务在乡镇。“财政”服务经济发展,落实执行财政法律法规,乡镇财政所作为公共财政组织体系的一部分,不可或缺;是公共财政作用于广大农村、农民的“手”。从财政目前的运行机制、改革最终形成的体制看,乡镇财政所的定位是——管理乡镇公共财政支出。公共财政理论认为,公共财政收入凭借公共权力取得,公共财政支出用于公共领域,公共财政政策服从于公共决策。农村税费改革后,以税收为主的财政收入主要靠国税、地税部门征收,非税收入管理权也在县市一级;乡镇政府是最基层政府,公共财政政策的决策权从中央到地方各级依次递减。公共财政支出主要用于购买公共服务,公共财政管理主要追求公共产品(公共安全、公共医疗、公共教育等)的物美价廉。因此衍生出惠农资金政策落实、政务公开、新农合资金征收、农民负担监管、专项资金监管等等,部分在乡镇支出的资金没有由乡镇财政所管理而是由县市有关部门或财政直接管理,其目的也是为了提高管理绩效。
四、对*市乡镇财政队伍建设及其现状的评析
*市624人的乡镇财政队伍,凭借其人员实行县市直管的体制、出色的工作业绩成为地方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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