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村级债务改革考察报告
、债务,以及违反规定增加农民负担形成的债权债务,坚决从村级债权债务中剔除。对债权单位或债权人已撤销或者主动放弃追债要求的,要按规定程序予以核销;九是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杜绝新增借债。税改后,有关政策规定村集体举办公益事业,必须量力而行,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从制度上消除了村级债务形成的原因。村级组织全部无条件的实行“村账所管”,收入支出实行“双管双签”制度(村会计、财政干部共同管账,大宗支出由乡镇领导与财政所长共签共审),并明确乡镇不准平调、挪用、侵占村级资金,村集体不准为单位和个人贷款提供担保和抵押,不准为农民代垫各种税费,不准挤占和挪用集体资金,不准用集体资金请客送礼,不准报销村级招待费,不准超编超标增发村组干部补贴,村干部擅自借款发生的债务,按照谁借款谁负责还款的原则处理,并且财政所拒绝入账,还要报请乡镇政府对其进行行政经济处罚,堵住村组乱开支的源头;十是申请国家补助化债。对一些国家政策投入形成的债务、债务人死亡且数额巨大的债务,申请国家解决一部分。
考察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