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1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215号)文件精神,依法履行职权,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按照“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要求,坚持“诚恳务实、服务为民”的工作理念,引入和解、调解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化解了行政争议,纠正了一些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密切了政府与人民的关系,保障和促进了社会的稳定。现将我县20*年以来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是行政复议工作的坚强后盾
20*年以来,*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每年县人民政府都要与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签定行政执法责任书,行政复议工作已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由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家俊同志担任,县政府常务会定期听取行政复议工作的汇报,分管领导经常听取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的汇报,参与案件受理、办理和结案的全过程审查,签署受理审批表、复议决定审批表和结案报告表,对在行政复议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协调,保证了行政复议案件的质量和执行。
二、依法受理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0*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件,受理3件,不予受理1件,受理率为75%。全年无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与信访数量相比率为0.48%。2009年1—5月,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件,受理5件,受理率达100%,无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与信访数量相比率为1.35%。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中,一是依法及时审查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对申请人递交的复议申请,严格按法定时限及时审查立案,并制发受理或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在审查行政复议申请时,注重帮助指导申请人修改完善申请书,依法保障当事人复议申请权的行使。二是对不属于复议范围的1件,通过耐心说服当事人以寻求其他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没有一件被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一件造成当事人信访、投诉。三是本着高效便民的原则,对依法受理的案件,当场下达受理通知书,不让当事人往返。
三、认真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20*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受理的3件行政复议案件,已审结3件,审结率为100%。其中:维持2件,占67%,涉及计生部门;撤销1件占33% 涉及国土部门。2009年1—5月,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受理的5件中,已审结4件,其中,维持1件,占20% ,涉及国土部门;适用调解3件,占20% ,涉及公安、国土2个部门;1件正在办理中,占20%,涉及国土部门。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热情接待、周密策划、严格程序、公正处理的原则,即严把案件质量关,抓 “四个环节”,即:受理、审理、送达、案卷归档,注重“一保护、一监督”,即:一是依法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一是监督行政部门的执法行为,促使其严格依法办事、严肃执法活动。又坚持以化解矛盾为出发点,积极引入调解机制,较好地解决了行政争议。既保证行政执法部门、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正当行使,办理结果行政执法部门、行政管理相对人较为满意,又要用正当手段维护好政府及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