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察错用的责任。二是加强纪检职能,强化督察职能。要使督察工作充分发挥作用,行使职权,名副其实,还要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在党内监督中的主导作用,纪检监察部门应当随时考察队伍的勤政廉政建设,对干部任免争先创优随时监督,对督察工作经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三是实行督察人员提前主动介入,强化自身工作职能。督察办法实施后,督察队要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参与本单位重大活动的决策、组织和指挥,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尽可能实行“三个参与”、“三个把关”的做法。“三个参与”是:参与全局中心工作;参与干部考察、任免、年度表彰等活动;参与年度目标制定及其落实情况的检查与考核。“三个把关”即‘窗口单位’的服务举措,业务部门的执法活动、后勤部门的设施管理。四是各单位共同负责,强化职能部门的督察职能。督察工作面广量大,仅靠现有机构和人员彻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决非易事,必须依靠各单位齐心协力,分兵把口,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切实负起监督责任,把自己的事情解决在初始阶段,抑制在萌芽状态。同时督察部门要与各单位加强并保持联系,及时交流情况,掌握情况,协调动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工商机关自身整体监督效能。
(三)建章立制,推进督察规范化。
近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加强督察工作方面,立足制度建设,有许多好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对加强工商队伍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但从总体上看发展很不平衡。
在党务、政务方面:推行的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诫勉谈话、失职失察错用连带责任、离任审计等制度,应在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创新、坚持和巩固;要坚持集体议事,谨防个人独断专行;要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各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务必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必须触及思想深处,谈心交心深刻;必须检查党风行风、廉政勤政建设问题,真正使之成为监督和约束领导干部的好形式、好制度。
在纪律保障和执法制度方面:在长期的工商工作实践中,已经建立了双人办案、集体研究、领导审核、案后检查、错案追究制度以及窗口部门权力分解、公开办事制度、宣布并告知处理结果等制约措施,但由于客观和主观等原因,致使一部分地区上述制度形同虚设,违法违纪现象也时有发生。为了加强执法监督力度,一方面应抓好巩固现有制度,让其继续发挥作用;另一方面要结合工作实际,着重创建适应工作需要、适合自身工作特点的新制度,以公开促公正,用公正保勤政,以制度管人,用道理服人。
此外,为保障各项督察制度的建立与落实,还要在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同时,把违纪惩戒、末位淘汰、停职待岗、辞退等处罚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不断加大力度管人、管事、管理队伍。
(四)加强自身建设,强化督察职能。
要围绕工商督察职能,着力加强自身建设:一是要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配齐配强督察人员。今年初,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建工商督察队以来,机构已经建立,人员亦到位,并印发了相关文件和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但是,由于种种客观或主观上的原因,有一些地方的督察部门挂牌不能唱戏,虚有其名。因而,工商机关特别区、县一级的单位,应当按照上级工商机关的要求,健全机构,调配充实人员,使之正常运转。二是加强学习,努力提高督察人员的素质。从复杂的工作情况充分证明,工商工作要适应社会发展,工商管理人员的任务之重,对其自身的要求之高,不言而喻。因而,作为“管工商的工商”的督察人员来说,要求就要更高、更严,务必成为工商行政管理的“通才”。为此,这就要求督察人员具有全方位、高水平的工商工作技能和水准。三是要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作为一名合格的督察人员,本身就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