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小城镇改革与发展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高我市小城镇建设与发展水平。经请示市委主要领导同意,由市委同志带队,率市农委、等镇党政主要领导及其相关站所负责同志一行十人,于日至月日,对镇,市镇、市镇、市镇,市镇等五个省内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镇进行了实地考察学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等镇建设与发展的基本经验
等五个试点镇大多都为老建制镇。而且均为九十年代初期开始先后被确立为省乃至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镇的。近十年来,它们抢抓机遇,乘势快上、强化改革、加速发展。客观上已成为所在县、市城市经济与农村经济的扭带和桥梁,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第二、三产业发展,缩小了城乡、工农差别。镇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得到健康快速发展,城镇整体功能明显增强,城镇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前不久召开的全省小城镇改革与发展工作会议上,这五个镇均被省政府命名为“小城镇改革与发展先进单位”。
⒈科学论证,合理规划,制定城镇建设发展目标。
为使小城镇建设健康有序进行,上述五镇根据《省小城镇“十五”总体规划》,结合各自实际,都调整、制定了自己发展规划,为本镇长远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镇投资万元,聘请清华大学建筑设计专家来镇实地考察,研究制定规划,确定了高起点、高标准,按照县城规模万人口,设计了年不落后的明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地提出了城镇建设发展方略,即:“改造旧区、开发新区、全面推进、共同发展”。明确了近、远期城镇建设发展目标。镇投资万元,对本镇的原来规划进行了科学、合理地调整,与此同时,按照环境园林化、街道柏油化、住宅楼房化、管理城市化的“四化”标准,建设小城镇。在执行规划上,始终坚持“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个法”的原则,坚持城乡一体化,统筹安排、协调发展,坚持做到宁可不建,也不乱建。各镇在实施小城镇规划中,都能够严格执法,对无视总体规划,挤占红线、标准较低、不分功能和私建、乱建,都强行制止、严格处罚,有力地维护了规划的法律性和严肃性。
⒉不折不扣地落实上级赋予小城镇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不断增强镇政府管理城镇功能。
从年开始,省委、省政府先后制定下发了《鼓励和扶持“十强镇”综合改革试点若干政策》、《关于加快省“十强镇”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政策》、《关于进一步推进小城镇改革与发展意见》。应该说,这些政策为小城镇建设与发展创造了一定条件。上述五个镇所在县(市)党委、政府不失契机,不折不扣地落实了这些政策。具体说向镇里下放了五项权力:一是下放了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权。县(市)党委、政府明确规定,小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由镇委、镇政府负责实施,除建筑工程参加县(市)建设部门组织的公开招、投标外,其它各项工作均由镇政府直接管理;二是下放了财税管理权。各镇财政都自设金库,与县(市)财政之间严格*实行分税制,超收分成,赤字不补,充分调动了镇政府当家理财的积极性;三是下放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权。凡在镇域内建设的项目,镇政府与县(市)政府享有同等的立项审批权,凡是县(市)政府能够立项审批的项目,一律下放给镇政府立项审批;四是下放了机构设置和人事管理权。镇委、镇政府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完全由镇委、镇政府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只需报县(市)有关部门备案;五是下放企业、事业单位管理权。凡是县(市)企业、事业单位在镇境内的,能下放给镇里,下放后对小城镇发展有利的,一律下放给镇里。除公安、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外,其它行业驻镇企、事业单位全部放给镇里。既扩大了镇委、镇政府的权力,又明确了镇与县(市)之间的利益关系,镇委、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