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考察意见
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或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深入研究人与事、人与岗、职位与职能、个体与整体的关系,提出优化班子结构、增强班子整体功能、提高干部素质和执政能力的意见和建议。
五、考察手段
经常性考察本着简便易行的原则,运用民主测评、发放征求意见表、个别谈话、专项调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和参与有关工作检查、督查、调研等手段进行。根据考察工作需要,也可灵活运用以下手段。
(一)述职述廉测评。按照有关规定,市管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每年进行一次述职述廉报告和民主测评。按规定,民主测评票分a、b、c三种类型,a票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填写,b票由其它市管干部填写,c票由其它与会人员填写。
(二)工作案例记录。市管党政领导干部要把解决困难和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做好详细的工作案例记录。在经常性考察中报给考察组,经考察组认定后,由市委组织部统一汇总报告市委。
(三)政绩公示评议。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公示评议制度。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组织对市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政绩公示评议。政绩公示评议采取书面形式,将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主要政绩的文字材料提前印发参加评议的人员,结合民主测评,征求对公示评议对象工作实绩的评价意见。
(四)考察对象自我评价。由考察对象本人撰写自我评价材料,总结自己一段时间的思想和工作情况,重点汇报承担任务、履行职责、采取措施、解决困难和问题、取得绩效的情况,客观评价自身的优点、特长、缺点和不足。
(五
(六)加强和改进对民主生活会的指导。落实上级党委(党组)成员指导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各镇、街道办事处和部分市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之前,市委领导同志在市委组织部或市纪委有关同志的陪同下,按照分工与班子成员进行个别谈话,了解掌握领导班子及成员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就开好民主生活会,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能力,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根据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和考察工作需要,可征求其业务上级、管理和服务对象、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考察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注意征求市级分管领导和有关执纪执法单位、上级业务部门的意见;考察镇、街道办事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注意征求市级分管领导、离退休老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村支部书记和市纪检监察、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察、计生、审计、统计、环保、安监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六、考察分析
市委组织部负责对经常性考察中掌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情况进行分析,研
考察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