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管理局负责:工业主和商人由全国自主补偿金管理局负责;在自由职业体制里每一个职业有一个自主管理局,称之为“行业局”.同时在手工业者、商人和自由职业人的医疗保险体制分为3级管理:即全国保险金管理局、大区互助保险管理局和合约机构.另外有自由保险和个人保险由社会保险机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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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保障管理监督机制.法国社会保障的管理监督机制比较健全.在法国所有社会保险机构受制于严格的行政监督之下,目的在于维护国家及参保者的总体利益,保证数额巨大的社会分摊金的合理使用.这项行政监督由负责社会保险的有关部委及有关部门具体进行,中央行政和大区卫生社会事务部和工业、交通、建筑、商业和手工业涉及到的部委,农业体制由农业部来监督。另外,则政和社会事务总监察处等对保险金管理局及其部门履行监督。在实施社会保险工作中,若发生纠纷,则通过过法律诉讼予以解决.诉讼包括法院及社会保险事务法庭(称一审委员会)。法国设有国家审计委员会,每年对社会保险的收支进行一次审计。一是审查社会保险各体制的账目;二是了解由法院强制性质的补充养老保险体制的帐目,三是普通体制与其他机构进行的金融活动等等。
目前,在法国除了以上形式社会保障和组织体制外,还有其他形式的社会保障体制,比如失业保险、互助会、私营保险、行业保险等。法国实行的补充养老保险体制属于私法范围的自由采用的体制,在行业或跨行业方面,通过雇主机构和受薪者机构间的集体合同或协议,或通过雇主和他的职员间的协议,这些体制当局的决定,但是机构本身必须报负责社会保险部委的批准。
(五)法国养老保险现状、问题从发展趋势。世界各国老龄化的趋势逐年加剧。西方发达国家老龄化比我国来得早,矛盾十分突出,但由于各国经济实力差距比较大;制定的政策、采取的措施和社会保险方式,养老金的发放标准等各不相同。目前在法国养老保险以再分配的方式发放给养老职工,也就是说当年征收来的社会分摊金理论上在同一年度以养老补助金的方式被重新分发.分摊金的比例乘以为负担一位退休者所需缴纳分摊金的就业人数的平均数,1967年为8.5%,如今比例为16.35%。
除了因工资和物价引起的金融因素外,养老体制的平衡建立在两类人口的关系上,即缴纳分摊金的和领取补助金的人口。在某一特定它取决于三个因素:缴纳分摊者的人数、性别和年龄、退休年龄、退休者和他们的受益者的人数、性别、及退休后的寿命等.除了养老水平外,在法国退休年龄也是养老政策重要的因素之一。退休年龄一般为65岁,若工作满40年,可以60岁办理退休.私营企业工作的人员,要交纳40年的社会摊金方可享受退休待遇.公务员工作满37.5年.可以退休;但他们可以选择在60岁至65岁间的“浮动退休制”或在
55至60岁之间“非常辛苦”退休制。1991年法国发布了“退休白皮书”,进一步确立了退休保证体制的不断完善,建立了养老保险资金积累制度,明确了缴纳分摊金与非缴纳分摊金的人员区分,向点数体制过渡及体制间资金补偿的限制。从目前法国人口结构看:20岁以下占人口的25.4%,20岁至59岁的占54.9%,60岁以上的占20.6%(老龄人口)。预计2020年,60岁以上将达到27.3%左右.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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