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的费用就花了500块钱,加上住院的几天一共花了近5000元,可是得不到报销,在访问过程中,该村民对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表示很不满,认为报销道路很黑暗,有些人可以很轻松的报销,而像他们那样的老百姓,报销时受到重重阻挠。
四、农民收入水平对于报销的影响
根据我们对望城县靖港镇复胜村的调研情况而言,该地区农民的收入水平存在一定的差异。据调查报告数据显示,在复胜村这一地区,如图所示:
大部分家庭年收入分布在1万——2万元之间,其比率占40.9%,其次有31.8%的家庭年收入在5000——10000元之间,年收入达2万元以上的家庭也占到了整个家庭的18.1%,这体现了农村中的收入水平也存在很大差异,大部分群体处于中等生活水平,极地低收入的人口较少,一部分人的生活已经基本步入小康水平。20*年农民参合率达70%以上,截至2007年上半年参合率达88.08%,说明这种农村合作医疗费用在农民的承受范围之内,这一地区不仅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经济水平的差异,同时不同的家庭对医疗费用的支出也存在差异,家中有常年患病者或者高龄老人时,家庭对医疗的保障依赖度就强烈,反之亦然。因为考虑到大病冲击对于农户的影响是长期的和较为严重的因此不同的人对医疗补偿比率的需求是不同的,但是,新型合作医疗把预防保健、医疗、小病和大病切开了,认为农村最大的问题是因大病致贫,以为只要把大病问题解决就行,这是一种制度上的设计错误。不能将合作医疗保障的对象只限于大病重病。首先,从农民心理来说,保大病不保小病,受益群体只是少数人,不能满足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参与者是否受益,将影响其继续参与的热情,可能多数农民一辈子都得不上一次大病,如果在一年中没有大病就等于白交了钱,因此有些农民不愿意交钱。
(四)问题的讨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的制度。
新型合作医疗是在我国农村长期实行的一项医疗保障制度。这种医疗保障制度不仅事关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而且也是调整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以及医疗服务机构等各方利益主体的一种制度,政府可以在其中起主导作用,但确立这种制度,需要立法来保障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构建新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它应着眼于为全体农民提供安全感和发展条件,维护农民人格尊严。我国在改革开放20多年来经济取得长足发展的今天,理应由政府承担责任,组织、管理、监督新型合作医疗这一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尽快覆盖所有农民,农村合作医疗在过去发展的40多年中,因法律制度的欠缺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如资金来源不稳定,保障水平不高、管理方面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等,这也是造成合作医疗制度无法定型的重要影响因素,在缺乏法律规范的条件下,合作医疗制度的稳定性和信誉受到怀疑,进而加重了农村合作医疗的负荷。制定合作医疗相关法律法规,以法律的稳定性、强制性和权威性才能农民对合作医疗的信心和心理预期。作为中国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一部分,我们不能忽视农村社会保障的建设,不然中国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就是不健全的,更不能体现其追求平等、正义的价值取向,鉴于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我们应该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建立农村的医疗保障制度,因为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是一个水平相对较低的社会保障制度,但它不应该有漏洞,所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建设我国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要求。而如何正确引导农民正确掌握医疗报销程序,使新型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