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必由之路。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我省部分行业、领域和企业现有的资源参差不齐,队伍管理、资源调动受一定的制约,各类大型设备、特种设备数量有限,救援人员的素质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各级政府综合协调,各部门、行业和领域相互沟通支持;需要各职能部门之间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预警预测、监控监测联系联动的工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特别是应急管理部门,要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盘活现有资源,用足用活现有资源,防止资源浪费。在增量建设上,要综合考虑突发事件的地域分布、应急救援能力辐射范围等因素,打破区域、部门壁垒,统筹规划,合理分布,实现一专多能、一建我用,防止多头建设、重复建设。
(四)发挥社会团体力量,扩大应急救援途径
组织民间团体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应急管理工作,是有序应对突发应急事件的客观需要,是增强公众自救自护意识和能力的有效方式,是降低政府成本和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与日本相比,我国的公安、消防、矿山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偏少,基层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比较薄弱,但是我们的人力资源充足,特别是现有的基层民兵、预备役部队、企事业消防队伍等都是可依靠的重要力量,我们要借鉴日本的民间社团参与应急救援的经验,进一步整合、壮大现有资源,探索适合我省实际情况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模式。
当前,特别要协调我省公安、消防、煤矿等专业救援队伍,发挥骨干队伍在事故抢捡救援中的作用。同时,重点扶持大中型企业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在资金、设备、补偿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和政策研究
目前我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政策研究和普法工作还比较薄弱。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实施后,应研究制定相配套的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条件。结合我省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应急救援资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是当务之急。特别要研究和制定专兼职救援队伍面向社会服务和参加社会救援的有偿补偿政策、工伤保险政策、指战员转岗安置政策,确保物资损耗能够得到合理补偿,确保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稳定和生存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