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来源结构(%)
注:其他是包括利息和其他资本收入。
资料来源:芬兰资料来自芬兰社会事务和卫生保障部(1999年数据),丹麦和欧盟数据来自丹麦社会事务部(1995年资料)。
据考察,社会保障资金收入结构变化的趋势是政府预算支出所占比重有所下降,雇主和雇员
交纳的社会保障费比重有所提高。资料较全的芬兰反映了这一总体趋势。详见表3。
表3芬兰社会保障收入结构变动趋势(%)
资料来源:根据芬兰社会事务和卫生事业部提供的数据计算。1998年为初步统计数,1999年、2000年为预计数。
表3的数据表明,芬兰社会保障资金收入结构中,政府财政支出和雇员缴费所占比重下降,雇主缴费和其他资金来源比重呈提高趋势。
4.社会保障的法制化程度高
政府对社会保障收支和政策制定主要通过法制和行政方式管理。行政管理以法律为依据,法制化程度非常高,依法行政贯穿社会保障计划、执行和解决纠纷和问题的全过程。例如,挪威政府在制定国民保险纲要时,明确写明各项保险收支安排所依据的法律。2000年挪威国民保险纲要的第一段,写明了国民保险资金分配是依据1997年2月28日的国民保险法案;家庭补助是依据1946年10月24日法案;对拥有幼儿家庭的现金补助依据1998年6月26日法案。另据挪威卫生和社会事务部介绍,居民对社会保障执行中的不满、问题和纠纷可以通过法院上诉,通过法庭解决。
5.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社会保障管理职责在政府间的划分,是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重要方面。北欧四国采取的体制很不相同。挪威中央政府承担社会保障管理的主要职责,从中央到县、市三级政府都设置卫生和社会事务部。县政府主要负责医院和特殊社保服务,市政府负责老年人照顾等基层社保服务。养老金、失业救济等大部分社会保障都由中央政府负责。
丹麦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与挪威有较大差别,主要职责由地方政府承担,中央政府只负责制定政策、标准、计划、实施转移支付等宏观调控。由于中国的体制与丹麦相近,因此这里主要介绍丹麦的做法。
丹麦政府分为中央、县和地方政府(localgorvernment)三级,有14个县,275个地方政府。县和地方政府是相对独立的,具有政治、法律上的管理权和自己的税基。
在社会保障职责上,大多数职责是由最基层的地方政府承担,包括老年人的照顾和服务、婴儿家庭补贴、残疾人康复和照料、失业救济(没有交纳社保费的失业人员)、生病津贴以及社会养老金分配等。县级政府负责地方政府不承担的一些特殊社保职责,包括对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力的家庭救助、拥有多子女家庭的补助等。由于社会保障是基层政府的职责,所以县和地方政府的公务员占政府公务员总数的75%。
关于社会保障收入的来源,县和地方政府都有自己的税收。由于地区之间存在经济条件和发展差距,各地方的税率水平不同,最高税率和最低税率相差9个百分点。地方政府的收入通常不能弥补本身的支出,收入的1/3左右来自中央和上级政府收入返还和补助。
中央政府承担着制定社会保障范围、标准和政策,制定和颁布社会保障法律,在全国范围内调节社会保障资金的责任。由于中央政府主管社会保障的社会事务部不在下级政府设办事机构,因此不存在行政管理关系,换言之,中央政府对社会保障事业的管理不依靠行政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