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改革,终结多头执法乱局;林业综合执法取得初见成效;林业综合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林业执法改革考察报告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在查处案件上有利的大家都争着上,没有利的就互相推诿,对林业部门形象和林业行政执法权威造成了不良影响、明确了以森林公安为主体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整合了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力量,执法主体得到统一,解决了林业系统内部职责交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一系列问题、林业行政执法归口森林公安领导和管理,保证了统一的指挥调度,保障了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快速有力,有效解决了林业系统内部相互推诿,有利于林业行政执法形成整体优势、基层乡镇党委、政府重视不够,涉案人员组成复杂,执法环境差、少数民警和林政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敬业心不强,没有充分发挥主观积极性和潜在动能,具体材料请详见:
2005年底,古蔺县林业局根据国家、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关于开展林业综合执法改革试点的有关精神,大胆创新林业行政执法管理体制,结束了长期以来“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的局面,为推动全县林业综合执法提供了依据,探索建立了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取得了明显效果。改革试点一年来,古蔺县林业行政执法究竟呈现出哪些变化?他们的改革带给我们哪些有益的启示?2007年4月,市森林公安处派员深入古蔺进行了调查。
一、改革,终结多头执法乱局
按照传统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古蔺县林业局以业务部门管理范围划分林业行政案件查处职责,资源林政、森林公安、森林病虫防治植物检疫、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以及木材检查站、林业工作站等机构手中都掌握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大权。其中一些掌握行政许可事项的内设机构,同时又是实施行政处罚机构,行政审批人员同时又是实施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由此,不同程度地产生了执法机构重权轻责、权责脱节、职能交叉以及执法不到位、滥用职权、以罚代刑等问题。在工作中产生了以下几方面的弊端:
(一)在查处案件上有利的大家都争着上,没有利的就互相推诿,对林业部门形象和林业行政执法权威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林业行政执法力量配置不合理,打击力度不够强,给违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
(三)多头执法,执法机构互相交叉重叠,容易出现同一违法行为重复处罚现象。
(四)执法成本过高,缺乏统一管理,重复调查,远距离执法等问题,造成行政执法成本增加,工作效率降低。
针对林业行政执法体制现状从2005年年底开始,古蔺县林业局按照国家林业局有关改革试点精神和“一个政府部门下设的多个行政执法机构,原则上归并为一个”的要求,对原有的查处林业行政案件的林业行政执法机构进行整合,成立了以森林公安为主体,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参与的林业综合执法大队。由森林公安负责辖区内所有涉林案件的查处,并将木材检查站归口森林公安机关管理,其他单位不再承担查处林业行政案件职责。
按照行政管理职能与行政处罚职能相对分开、行政处罚职能与执法监督职能相对分开,权责一致,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局党委就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能、具体措施、制度保障等制定了行之有效的方案,成立了由县林业局局长任组长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成立了由县林业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和县局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综合行政执法监察组,参与重特大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的讨论,跟踪监督查处情况,定期检查监督林业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是否有该移送或擅自处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