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考察报告
,对区、县(市)财政体制实行适当调整:一是取消市驻区、县(市)企业流转税超基数分成办法,全部留归区、县(市);二是取消市驻区、县(市)企业城建税集中40%的政策;三是取消对区、县(市)屠宰税收入集中40%的办法;四是市驻区、县(市)企业所得税28%部分全部下放区、县(市),但中央、省驻区、县企业所得税政策不变。 (四)进一步健全支出管理制度。一是建立规范的设备购置、更新、调剂、报废等制度;二是建立统一的津补贴制度;三是建立严格的预算指标控支制度,硬化预算约束。正常情况下,所有预算支出都应与时间进度挂钩,发现超支苗头,会计核算中心(国库集中支付局)应提前预告单位,采取相应控支措施。 (五)进一步加大财源培植力度。建议市委、市政府象抓招商引资一样,加强与现有骨干财源的联系,建立市领导挂帅、各工作部门包点联系制度,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尽快做大做强。 (六)进一步防范和化解财政的潜在风险。建议市委、市政府从2005年起,开辟筹集偿债资金来源渠道,一是预算每年安排500万元;二是从城建税收收入中每年安排3000万元;三是从市本级教育费附加收入中每年安排500万元;四是从国土出让收入中每年安排500万元。四项合计每年可筹集4000-5000万元的偿债资金,为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做好必要的准备。
考察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