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上级赋予试点镇各项优惠政策落实的不到位。如试点镇应享有部分县级经济审批权始终没有完全到位,致使工作出现严重两层皮现象。城建项目管理、审批等权限还没有放下来。驻镇企、事业单位管理权限不明确,今天放权,明天上划,随意性大,镇级管理权限不稳定;
三是投资体制不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匮乏,严重制约发展;
四是管理人才短缺,政府及所属部门管理人员思维方式滞后于形势的发展,缺乏现代思维意识和现代管理城镇能力;
五是缺乏科学规划。据了解,只有搞了简单的建设发展规划,其深度和水平远远不够,镇还没有一个成型的建设发展规划,小城镇建设无所遵循;
六是土地管理、户籍管理等项制度尚需改革等等。这些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既包括了经济基础的微观改造,又关系到上层建筑的全面改革。因此,我们一定要按上级的有关要求,借鉴兄弟试点镇经验,搞好小城镇建设,防止出现“新城镇、旧体制现象”。强化改革,积极探索,重点突破,全面推进。
三、关于小城镇建设与发展的建议
加快小城镇建设与发展,是实现“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解决“三农问题,改变城乡两元经济结构和加速城镇化的重要途径。作为一个县级城市,加快小城镇建设与发展更具有特别重要意义。根据我们工作存在的差距,参照兄弟试点镇经验,建议在今后小城镇建设与发展实践中,坚持做到”六抓”。
一是抓思想。就是说,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认识加快小城镇建设与发展的重大意义,从而增强各级领导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实施小城镇综合改革是认真贯彻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提出的,十多年的实践证明,是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成功之路,是深化农村改革,解决农村深层次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因此,各级领导,特别是市镇两级主要领导一定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抢抓机遇,真抓实干。切实把小城镇建设与发展工作纳入重要日程,以此统领农村工作全局。
二是抓领导。根据兄弟试点镇的成功经验,试点成功的一个重要保证,就是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因此,我们要切实加强对小城镇建设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应给予足够重视,亲自抓负总责。要把此项工作摆上位置、抓在手上。试点镇的事不仅仅是镇里的事,也是市里的事。因此,市、镇两级主要领导要自觉把小城镇建设当作重中之重,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三是抓重点。目前看,各小城镇建设与发展积极性空前高涨。针对这种情况,我们的工作一定要有针对性,要突出重点。总的原则应是抓好国家级试点镇带动省“十强镇”和市试点镇,指导一般镇的综合改革工作。实行重点突破,梯式推进的工作模式,力争把全市的小城镇建设和发展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四是抓落实。就是要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关于小城镇建设与发展的优惠政策。特别是(吉发[1995]22号)、(吉政办发[1997]1号、(吉办发[1999]36号)、(吉发[2000]7号)等文件精神,要不折不扣地给予落实,使试点镇真正做到有权有责、权责挂钩。市直相关部门应着眼大局,彻底解决政策不到位问题,理顺市镇之间关系,增强镇政府管理城镇功能。具体说,市委、市政府应给试点镇下放如下权力:
(1)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权;
(2)凡镇内市属企、事业单位管理权(垂直管理部门除外);
(3)城镇规划建设工作管理权。包括建设项目审批、工程监理,独立执法等权限。
五是抓考核。为确保小城镇建设与发展顺利进行,建议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