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编制也不让进人,以月薪200-300元雇请不具教师资格者代课,用一名在编教师的工资可以请2至3名代课教师,人事、财政部门觉得很合算,故乐而为之,而教学质量则得不到保证。有个只读过几年小学的代课教师教小学数学,知道三加四等于七,却说不清为什么四加三也等于七。有关部门应切实执行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规定,“限期清退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不得使用编外人员顶编在岗人员”。
农村中小学师资不足,结构性矛盾突出,根本原因是城乡二元结构迄未改变,仍沿袭建国初期优惠城市、克扣农村的编制标准。按照省里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城市初中师生比为1:16.7,农村初中师生比为1:18。折算农村初中一个班(按54人一班计算,下同),比城市初中一个班少配0.23名教师,同样一所18个班的初中,农村初中比城市初中少配教师4.14名。城市小学师生比为1:18.4,农村小学师生比为1:23.5。折算农村小学一个班,比城市小学一个班少配0.61名教师,同样一所18个班的小学,农村小学比城市小学少配教师11名。这样大的反差,仅用农村学校每百个教师编制上浮3.5%的办法远不能弥补。农村中小学,成班率低,有些边远的小学教学点,两三个年级才十几二十名学生,至少也得配备一名教师。而且农村学校多有学生寄宿,早晚自习、食宿安排、安全管理等等要增加很大工作量。这种特殊情况,决定了农村中小学教师编制不但不能比城市学校少,反应比城市学校多,起码城乡教师编制应该一视同仁。省里编制、人事部门应改革编制工作中的城乡二元结构思维模式,在国家核定的全省中小学总编制数以内,对城、乡学校编制进行均衡配置。
三、要理顺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配置教育人才资源的职能作用。
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规定,“农村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培训、交流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据说到目前为止,全国绝大多数省市区都落实了此项规定,只有两个省还没有做到。我省有的县,为了使教育行政部门尽量少管些校长,慷慨地把一些“股级”校长升到“副科”,变成县委组织部所管干部。其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并没有规定哪个级别的农村中小学校长就不归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何况上级一直强调淡化中小学校的行政级别。还有一些县规定校长选拔任用归县委宣传部操办。宣传部管着全县校长的帽子,摊派发行各种报刊就更加顺手,一位农村初中校长反映,该校订购县委宣传部摊派的报刊全年费用高达一万四千元,市委机关报就得订24份;有的小学每个教师摊订一份市委机关报。宣传部一手拿官帽,一手拿订单,校长哪敢不订!这种管理体制的负面影响主要还不在此,而在于管事的不管人,管人的不管事,不利于学校领导班子的优化组合,不利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效发挥主管全县教育工作的职能作用。
《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我省的情况则是一些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虚位,而县级人事劳动和编制部门则越俎代庖。有的县级人事劳动部门把教师招聘录用、职称评聘、培训等职能拿过去,变着花样开设资格考试科目,不管你是语文、数学、英语、音乐教师,都得参加计算机(信息技术)、世界贸易组织知识、“创新思维”(每年都有变换)等科目的“培训”和考试,每科收取60元至260元不等的费用,上不上“培训”课并无严格要求,而考试总是可以通过的。大学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生,竟然也得交260元钱,参加那几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