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式,在较短时间内形成一支理想化的职业法官队伍,惟有通过加强教育和治理,着力建立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机制,以制度约束人的行为,用规范提升人的素质,使法官养成始终严守法定程序、恪守职业准则、遵守党纪国法的良好意识,并内化为自觉的行为习惯,才是提高司法能力既现实又切实的途径。因此我院始终倡导
,机制比说教更重要,认真比聪明更重要。(三)规范司法行为是加强审判治理的重中之重。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为目标,因此专项整改的内容既是法院审判治理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又是法院治理的宗旨和目标所在。我们把专项整改和强化审判治理融为一体,通过抓整改促治理,抓细节促规范,抓规范促公正;通过制定全面系统的操作规程,努力建立符合审判规律和特点的治理机制,既规范行为,又指导审判,既制约权力,又保障权利,既监督惩戒,又弘扬激励,使审判治理的各项措施充分发挥效能,以促进和保证公正司法。
基于上述熟悉,我们中院党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专项整改活动。院长亲自抓,各位副院长按照各自职责分头抓。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规范各岗位各环节的程序和行为,用规范化的思路抓整改,再把整改的措施规范化。既谋求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又着眼于建立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机制,扎扎实实推进专项整改活动不断深入进行。
二、从查清差距和问题入手抓整改,把整改措施规范化
今年初在认真分析形势和任务基础上,我们提出了“两个重点和一个制高点”的工作目标,就是:以加强司法能力和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努力攀登全国法院工作制高点。为了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我们认真向先进地区的先进法院学习,今年3月,我带领中院党组成员和各业务庭负责人,赴上海一、二中院、北京一、二中院和北京海淀区法院,利用4天时间全面学习考察了他们在审判工作、法院治理和队伍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查找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进一步明确了努力的方向。然后面向自我,以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为重点,查找各岗位各环节存在的问题。通过随机抽样,对792件民商事、732件执行、290件刑事、287件行政案件进行了检查。所存在的问题,大多数看起来都不大,但属“常见病”、“多发病”和“习惯性”的错误做法,轻易引发当事人合理怀疑,影响法院公信力,甚至成为少数当事人上访、闹访的“把柄”。针对这些问题,分别制定了明确的整改意见,其中民商事审判50条、刑事审判31条、行政审判7条、执行工作21条,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已在两级法院作为“强行性工作规范”予以推行,以减少办案差错,避免类似问题再度发生。与此同时,由各位副院长分别组织起草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操作规程,为规范司法行为提供一套完整、统一的标准,把整改措施规范化。至目前,经反复修改并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已出台了民事、刑事、行政审判,办理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国家赔偿确认案件、执行和立案工作以及案件评查和司法警务工作等操作规程及相关配套文件。正在继续修改之中的还有《再审案件审判操作规程》、《审判质量和法官业绩考评办法》。这些操作规程将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内部规章、司法礼仪、审判经验、工作要求等融为一体。从而,使法官在将抽象的法律适用到具体审判活动过程中,在轻易出问题或模糊不清的问题上,能够有一个明确、具体、必须共同遵守的操作规则。
(一)规范民商事审判行为。制定的《民事审判操作规程》,共11章320条,重点将诉讼法没有规定,或虽有规定但十分原则、抽象,审判实践中做法不一,轻易发生问题或影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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