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接管验收治理制度
接管验收,差错率超过3的,扣罚项目负责人200元,服务中心负责人100元;因接管验收不到位,有业主暂不收楼的,每出现1起,扣罚项目负责人50元。有业主拒收楼的,每出现一起,责任人工资下浮两级,扣罚项目负责人和服务中心负责人各300元。
第四章接管物业交楼前的治理第二十七条对验收合格的物业单元,钥匙经验收人员检验后必须于当日交接,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签收,并指定专人进行复核、编号和封存。附则:交接钥匙出现差错的,每发现一户,扣罚责任人50元。第二十八条已接管物业的钥匙交楼前只答应在检查、清洁、维修的情况下借用。借用时必须遵守《钥匙委托治理标准作业规程》,经过项目负责人同意并于当日归还。附则:未按规定封存、借用和保存钥匙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治理不善造成钥匙遗失或错乱的,每次扣罚责任人200元,项目负责人100元。第二十九条验收人员完成验楼后,必须关闭门窗水电。附则:验收人员未关闭门窗水电的,每次扣罚50元;由此而造成室内设施受损的,除赔偿损失外,责任人工资下浮一级,扣罚项目负责人100元。第三十条对于已验收合格后的房屋,验收组必须在入户门上张贴封条。客户服务中心和保安部负责日常的巡查。
附则:如封条漏贴,每发现一户,扣罚责任人30元。第三十一条工程部须对已接管的公共设施设备安排专人进行巡查或值班。发现故障的,应立即报房产工程部进行维修。三天内未完成的,应上报公司领导。附则:未按时报修和上报的,扣罚责任人100元,工程部负责人50元。第三十二条物业公司任何人员进入房屋,均不得使用室内洁具和其他用品。附则:如发现私自使用室内物品的,扣罚责任人300元。第三十三条对于验收中无法整改的项目,验收组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集团公司领导。附则:未按时将整改项目上报的,扣罚相关责任人50元。第三十四条保安部负责对已接管的房屋和设备房中的物品进行看管。附则:因治理不善,导致室内物品发生丢失的,责任人照价赔偿,扣罚保安部负责人50元。第三十五条验收组每周必须将本周的接管验收情况报表报行政部。行政部每周必须至少两次对接管验收情况进行抽查。附则:未按时报送报表的,扣罚项目负责人200元,服务中心负责人100元。每延迟一天,责任人加扣50元;如报表中有错报、漏报的,每发现一项,扣罚项目负责人和服务中心负责人各50元。督导室未按规定进行抽查,经公司领导发现有漏报、错报和不报的,每项扣罚行政部负责人200元。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六条以上扣罚均从责任人当月的奖金中予以执行,直至扣完为止。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由物业治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物业接管验收治理制度》,欢迎阅读物业接管验收治理制度。
竣工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