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接管验收治理制度
200元。
第十三条在正式进行接管验收时,项目负责人必须天天召开由物业公司、房产工程部和施工单位组成的接管验收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当天的接管验收情况,确定验收不合格项的整改期限,并形成书面记录。附则:未按时召开联席会议并形成书面记录的,每次扣罚项目负责人100元。如不合格项中出现漏报或错报现象的,每项扣罚责任人50元。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天天必须按照计划检查接管验收工作。附则:如发现验收人员未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每次扣罚责任人100元。如未进行工作检查和次日工作安排的,每次扣罚项目负责人50元。第十五条验收人员必须在每份验楼单上签名确认,并在当天交小组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签名。附则:未按规定进行签名确认的,每份扣罚责任人50元。第十六条接管验收工作必须在交楼一周前全部完成。附则:验收工作每延期一天,扣罚项目负责人100元,服务中心负责人50元。第十七条接管验收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必须于次日向公司领导提交书面的工作汇报,并具体负责与集团工程部办理移交手续。
附则:若迟报工作汇报或无故延期办理移交手续的,扣罚项目负责人100元,服务中心负责人50元。第三章接管验收的质量控制第十八条接管验收覆盖率必须达到100。附则:接管验收每漏检一户(项),扣罚当事人100元,项目负责人50元。第十九条项目负责人必须对天天呈报合格的接管验收项目进行抽检,抽检率至少达到20。假如发现有不合格项目,须加抽30。再有不合格项,须全部进行复检。附则:未按规定进行抽检和复检的,每次扣罚项目负责人50元。第二十条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工程师或专业人员对接管验收的要害项目进行专项验收。附则:未按规定进行专项验收的,扣罚项目负责人300元。第二十一条凡是存在不合格项的分户验收项目,整改完毕后必须重新组织验收,不得只对整改项进行验收。附则:未进行全面验收的,每户(项)扣罚责任人50元。第二十二条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验收组必须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房产工程部组织整改,并且有相关工程师的签收记录。整改完毕24小时内部门负责人必须组织复验。附则:未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房产工程部组织整改的,或未有签收记录的,或组织复验的,每次扣罚项目负责人100元。第二十三条验收过程当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立即上报公司领导,并在24小时以内书面上报房产公司领导。附则:如出现漏报、错报,每次扣罚项目负责人200元,服务中心负责人200元。若有不报、迟报的,每次扣罚项目负责人300元。第二十四条验收组必须天天跟进不合格项的整改情况。超过三天未整改完的,书面加催一次,并在24小时内书面上报公司领导。超过一周内还未完成的,必须在24小时内书面报公司领导、房产工程部领导和房产公司领导。附则:如未按时催办整改情况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项目负责人20元。如未按时上报,扣罚项目负责人和服务中心负责人各100元。第二十五条接管验收工作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经整改验收三次还未合格的,验收组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公司领导。附则:未按规定上报不合格项的,每次扣罚项目负责人100元。第二十六条接管验收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广州市君华物业治理有限公司接管验收项目评定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累计验收差错率不得超过3。附则:未按照《广州市君华物业治理有限公司接管验收项目评定标准》的相关进行竣工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