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健全了保洁检查考核制度。为使环境保护工作更趋科学化、规范化,着手建立了iso14004环境治理体系,强化景区的环保工作。同时加强景区环境建设,实施风景林定向培育,已收归国有山林900余亩,实施封山育林,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植绿护绿,绿化美化环境,营造风景林景观,塑造美丽、清洁、有益身心健康、令游人留连忘返的旅游环境。
4、强化规范治理,提升景区整体形象
景区越是发展,治理越要跟上。在加强宣传促销的同时,必须强化治理,以保证市场的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近几年来,我们强练内功,狠抓内部治理,规范旅游秩序,提高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以提升景区整体形象。一是出台制度,规范治理。我们对景区从业人员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定文明服务规范和标准,不断提高景区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出台治理制度,制订了《员工治理制度》、《景点门楼考核办法》、《保洁员考核治理办法》、《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等一系列制度,与景区内各单位及从业人员签订安全、卫生责任状,进一步完善内部交通治理系统,通过制度建设,规范了治理行为,增强了诚信服务理念,改善了服务态度,提高了服务质量,为景区保护与发展提供服务与保证,树立了良好的文明“窗口”形象。
二是加强创建,推动治理。近几年来,我委全民动员,积极开展一系列争创活动,争创“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示范岗”,2002年被授予县级“文明单位”、2004年被团省委授予省级“青年文明号”,被县妇联授予“十佳巾帼文明示范岗”、“县三八先进集体”,2004年5月份被省旅游局评为“省最佳休闲度假胜地”,2004年10月份,顺利通过了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旅游局对风景区省级休闲渔业基地的评定验收。通过一系列的争创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景区工作人员的素质,不断树立景区良好的窗口形象。
三是以法治区,强制治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治理暂行条例》等法规,严格依法治理。成立了景区监察大队,配备专门治理人员,做到人员、资金、措施三落实,不断加大景区的执法治理力度,对景区内的规划、建设、经营、安全、民房建设等方面进行行之有效的治理。几年来,共查处景区违章违法案件50起,其中强制拆除违章建筑5起,责令改正并处罚45起,有效地遏制了各种破坏性建设和行为,保护了风景资源,维护了景区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