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问题进行系统研究,重点研究《矿山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制度问题。
2.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建设
我司组织起草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求》,已经过专家论证,并征求了各省国土资源厅的意见,现已经完成修改稿,待报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标准委员会审批。目前国土资源部和大部分
省厅已经开展了矿业权的会审制度,对于新建矿山,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作为采矿申请人办理采矿许可证的主要依据。今年,我们参与了采矿权审批会审近20项。近两年,我司积极推进矿山环境保证金制度的实施,重点推进了省级矿山环境保证金制度的实施工作。近年来,江苏、浙江等省在推进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上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我司及时总结推广了这些省的经验,将《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治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治理办法的通知》等,用地质环境治理简报的形式进行转载并印发各省(区、市),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组织开展矿山环境治理示范工程
去年底,中心财政出资1000万元,安排了8个不同类型、不同地区的历史采矿和计划经济时期建立的老矿业基地,针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所造成的矿山环境破坏问题,开展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今年上半年,编制下达了8个项目的任务书,有关省厅根据任务书编制了项目设计并进行了审查。此外,围绕中国工程院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研究课题,安排了矿山环境保护治理的基础、矿山环境保护的法律、矿山环境保护的技术、矿山环境治理的投资机制等专题的研究。
在前两年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的基础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今年又有所突破。11月下旬,由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组织专家,对上报的118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进行了可行性研究论证,其中专家建议安排的24个项目及专家建议排队的50个项目全部进入今年的财政预算,预计财政部今年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17200万元。
(六)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
1.继续加强了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建设,进行了监测点的优化调整,及时编制发布了《2002年地质环境公报》。
2.组织开展“全国地质环境监测站网建设”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向国家发改委申报“全国地质灾难监测网站建设项目建议书”的立项申请工作,取得初步进展。
3.积极推进以长江三角洲地区为重点的地面沉降监测工作。组织开展了“长江三角洲地区地面沉降监测工作联席会议”的预备工作。起草了《长江三角洲地区地面沉降监测技术要求》设计书、长江三角洲地面沉降监测信息通报与发布协议等相关文件。
4.推进矿山环境监测工作。选择计划经济时期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面临着严重矿山环境危险而又没有监测能力的国有老矿山,进行矿山环境监测试点,做好示范工程。上半年,选择了辽宁省抚顺市和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进行了试点,目前,已经将监测的有关材料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七)组织完成了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资源评价战略研究报告
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我部在2000年至2002年期间,组织开展了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资源评价工作,根据截至1999年的降雨、地表水文系列资料和近20年来在地下水资源勘查、评价、监测等方面取得的新成果,对全国地下水资源进行了重新计算和评价。根据部工作安排,我司牵头组织地科院水环所、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和各省(区、市)有关单位完成了此项工作
。2004年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