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清理工作
中心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配合县政府开展了第三轮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许可项目专项清理工作,对全县26个部门单位的258项保留或待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所涉及的实施程序、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许可期限等进了全面清理。目前,26个部门单位中有22个部门单位进驻中心,现除工商、规划外,其它部门单位都已完成了此项工作,共取消了103项,待定29项,保留218项。审改后,许可条件更加明确具体,法律依据更加充分。在清理过程中,各部门单位还相继提供了表格样张与示范文本,进一步方便了办事群众。
二、以科学为基础,规范招标投标治理
**县招投标治理中心自成立并归并中心以来,中心不断探索,坚持阳光操作,强化监管职能,经济效应日益显现。去年一年,招投标治理中心完成建设工程招标230个,节约造价资金14355万元,平均节约率为23.35;完成政府采购65宗560家,节约采购资金375万元,平均节约率为10;完成国有产权交易4宗,超过保留价502.10万元;完成土地交易11宗,超过保留价1721.50万元。
1、招投标体系框架构建成形
2003年12月,此篇文章*-帮您,12小时内解决您的文章需求招投标治理中心成立,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治理的职责,中心工作人员对原有分散的的招投标治理职责进行了有效整合。在此基础上,中心还从强化硬件设施上下功夫,为各项交易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最佳的服务。
2、招投标市场运作机制得到规范
中心起草了《**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治理暂行办法》,并提请县政府发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也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为规范场内交易行为,中心还分别制定了《**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办法》、《评标通则》等十八项相关规定,中心还对每一块交易相应制定了工作流程,先后制定了《**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操作流程图》、《政府采购操作流程图》、《经营性土地出让操作流程图》等六项操作流程。一系列制度的建立使标投标活动进入了依法有序运行的轨道。
3、招投标交易行为科学完善
中心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农地整理、绿化工程项目中己经采用这种方式,目前为我县招标投标的主要方式。中心积极引入拍卖招标竞争机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国有资产产权拍卖过程中,采用招标方式确
4、招投标监管职能得到理顺
顺畅运转“监、管、办”相分离的运行机制。形成了治理中心、交易所、行业主管部门共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并实行立体监督的措施来抓防范,首先是各部门的内部职能监督。其次是中心的全程监督,再次是县纪检监察部门的执纪跟踪监督,最后是廉政建设防范制度的落实。《**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了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责任追究范围,促使交易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