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号)精神。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
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迅速把思想统一到国办发1号文件精神上来,从关注民生、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建设三亚国际热带滨海旅游城市出发,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给,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落实各镇、区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的责任,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做好住房价格调控工作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积极采取有效调控措施,切实将我市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控制在合理水平,并于 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成立市房地产市场调控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统计局、市规划局、市银监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单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具体负责房地产市场调控日常工作。
各镇、区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实行市人民政府对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负总责。将房地产调控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市监察局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市统计局要协同市住建局做好住房价格的统计监测工作。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等部门要建立简捷高效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审批快速通道,加快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实行问责,追究责任。
三)切实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市委、市政府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列为我市一号民生工程。强化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保障职能和调控作用。要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和资金落实到位,争取在三年内基本解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市保障办、市住建局要严格贯彻实施《保障性住房十二五规划》确保年9966套保障性住房按期竣工并配、售到户的基础上,市统计局要在今年月底前完成城镇居民的住房和收入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
除满足本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外,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积极创造条件,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住房保障。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开发经营管理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在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符合规划并获得批准的前提下,引导村集体组织利用集体经济发展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
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四、认真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其首付款比例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