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在购置大宗办公用品方面,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4、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把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落到实处,在研究相关重要工作时除邀请市纪委派出第三纪工委领导到场外,还将集体决策形成的会议纪要及时报告上级纪委及其派出纪工委。
(四)严格遵守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1、继续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为了深刻领会和全面贯彻《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我委充分利用本委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网站,继续加大对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宣传力度。按照我委制定的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实施方案要求,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
2、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了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落实绩效管理制度,将市政府下达的绩效管理各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科室,责任到人,并制定了责任追究办法,委领导与相关责任科室签订了“绩效管理考核目标责任书”,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坚持实施考勤制度,定期、不定期对职工上下班情况进行检查。三是严格执行各项党内监督制度。
3、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云南省各级领导干部“五不准”、《关于重申“严格控制购买小汽车和一般性出国(境)考察”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勤俭办事,精简会议,接待按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超标购买小汽车、出国考察、旅游、高消费、到企业兼职等行为。
4、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的各项党内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按时申报制度,做到用制度规范人、约束人、监督人,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形成了党员领导干部管理的长效机制。
5、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厉行节约有关规定,没有发钱物、津补贴、福利情况;没有索要、接受下级部门和单位的礼金、礼品和其他馈赠情况;没有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证券和支付凭证等情况。
5、严格防止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发生。上半年,我委及所属企业未发生违反党纪政纪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案件、渎职失职案件,没有行政问责事件发生。
(五)进一步转变作风,打造效率机关
1、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三个“四项制度”。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好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等三个“四项制度”。今年初,根据我委机构改革实际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了三个“四项制度”工作领导组,为深入实施三个“四项制度”提供组织保证。认真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建设的各项工作制度。一是认真落实工作月报制度;二是认真落实重点工作季度通报制度;三是认真落实审核、备案、情况反馈制度。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如在编制《昭通市“十二五”新型工业发展规划(纲要)》过程中,通过征求全委干部职工的意见、征询省上专家意见、发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经贸局征求意见、参加省工信委组织的专家评审等环节,积极推进决策公开。又如,在6月1日牵头组织的市委联系专家和“兴昭人才奖”候选人推荐评审工作中,实行阳光操作:候选人的推荐一律由票数多少决定,当场公布票数,邀请人大委员、政协委员和市纪委派出第三纪工委领导到场监督,并对整个评审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积极落实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对机关公务员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结果、推荐全市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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