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重点易位,城市管理局限于治标层面。一些城市管理部门过分侧重于对现存表象问题的查处,只抓住了管理末端,对如何提高管理部门效能、如何提高市民环境意识和公德意识等治本性的问题未作深层次的考究,更缺乏系统化的有效管理举措,由此出现“管理重点易位”现象,把城市管理片面理解为“抓反复、反复抓”的简单重复,形成“突出整治—情况好转—重现问题—突出整治”的城管怪圈。典型的如城市内河的治理情况。长此以往,必将导致管理部门成为查处问题的“机器”,而不是查处问题的“主人”,造成政府管理成本增加,根治问题的过程缓慢。
——行业垄断,城市公共服务质量不高。在现行的城市管理体制下,城市公共服务部门,习惯于按“行政命令”和“计划调度”办事。由于是“独家经营”,不存在竞争,缺乏激励约束机制,职工习惯于吃“大锅饭”,拿“固定工资”,造成这些部门缺乏公共服务意识,公共服务质量低下。
——规划滞后。原县级的总体规划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这两年虽然加快了规划编制步伐,但是还不能满足建设和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各类专业性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显得滞后。在规划执法上,力度亟需加大。通过调查了解,自1999年至年以来,城区个人违章占地建房情况比较严重,总户数达1150户。特别是年和年期间,非法建房总数达600户。其中情况比较突出,成片成规模的主要有:城南无名村,违章建房达50座;金涵乡造福工程和无证建设的一些公益性项目;漳湾兰田村、东楼村、下凡村和城南的古溪村、岐头村、塔山村等城乡结合部;少数民族聚居兰溪的少数民族聚居村等。同时,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的跟踪管理不够,特别是有些单位、个人和开发商受利益驱动,擅自更改指标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群众对此意见较大。
二、建立城市长效管理机制的几点建议
城市的文明程度和现代化水平的高低,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于城市管理体制是否科学合理、运行机制是否先进高效。针对目前我市在城市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我们认为建立城市长效管理机制迫在眉睫。结合福州、厦门、莆田等地的经验,调研组建议:
1、完善“两级政府(市、区),三级管理(市、区、街道),四级网络(市、区、街道、社区)”的城市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条块关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实现管理的重心下移。积极探索,转变观念,开拓创新,将管理工作的重点转到强化日常管理上来,努力实现城市管理由突击管理向长效管理转变,由经验管理向法律管理转变,由制约管理向服务管理转变,由一般管理向格调管理转变,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整体水平。
2、成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制,提高城市管理的执法效率。为改变城市管理中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相互扯皮的现象,应尽快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把分散的城市管理执法职能集中起来,由一个部门执行。
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符合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有利于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有利于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建设。按国家法律规定,行政执法应由政府职能部门承担,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有执法权。这样,一方面强化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另一方面有利于对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统一管理。
3、打破建管养一体化模式,完善市场运行机制。环卫、市政、园林的养护探索实行企业化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社区作用,探索建立以街道—社区—物业管理企业为基层管理实体的管理模式,将部分职能下移,强化社区管理功能,允许社会力量参加小区卫生有偿服务,解决以前“看得见管不着、管得着看不见”的管理弊端。改革城市公用事业管理体制,推进企业化